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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京环发[2008]34号)称:“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对在京销售的新车(部分--编者注)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