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规定: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经批准将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且闲置土地二年以上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建设。依照该通知,闲置土地自确认之日起,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约定,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政府可收购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