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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中的检查制度和调查制度是行政监察检查权和行政监察调查权运行的载体。作为制度意义上的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存在着性质与功能的差异,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目标实现的制度要素。行政检查和调查制度关联着公共权力、公民基本权利、政府治理、行政行为,关联着执法、廉政、效能等行政监察工作的热点,关联着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理论范式,有可能成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