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会计规则的“话语权”为主线,分类研究制定权与解释权,指出我国会计规则话语权的归属及配置上存在矛盾与冲突从而导致实施上的低效。在目前法律框架下,会计规则的话语权应当只能是一种行政解释权。围绕“会计准则制定权”为中心设置会计规则初始解释权为行政监管权力,会计规则最终话语权为会计主管权力,其中司法裁决权仅有权确认会计话语权主体并由其作会计语言的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