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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为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提供成熟的理论基础、制度渊源和分析工具,环境法为民法注入生态化的理念和发展动力,为民法指明了变革的方向。环境法与民法的互动与发展成为时代的必然。环境法是在对传统法理的反思与突破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型部门法,它以鲜明的生态观和生态本位的立法理念,掀起了法律发展进程中的生态化运动,也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出发,探讨了环境法和民法的良性互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发展领域等基本问题,寻求建立环境法与民法沟通与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以促进环境立法,顺利实现传统民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