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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现代商务的核心,电子合同应用关系着电子商务的推行。我国《合同法》在世界上最早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2006年我国率先签署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并希望以此推进我国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应用,并带动整个商务电子化。但是,无纸化法律问题依旧困扰着企业电子商务的步伐。徒公约不足以实施,必须借助国内法电子商务法有效实施才能一体地解决国际公约的适用,因此寻找国内电子商务法律解决方案不仅是扫除国内电子商务法律障碍的途径,而且也是促进公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