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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共识是建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理论起点。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具有矫正权力、遏制腐败、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的现实意义。公务员隐私权应予克减,这是对该职业群体的正当伦理要求,一旦个体与该职业分离,对其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即应回归常态。基于身份的联系也应对公务员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适当克减,但这种身份关系的辐射半径要作控制。公务员从事事关国家秘密之特殊职务,其财产公开问题当以国家秘密优先,但“国家利益”、“国家秘密”等的界定应慎重。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侵犯商业秘密则是一个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