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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大数据侦查理论研究的基本认知基础,纠正错误的研究倾向,亟需对从大数据观到大数据侦查的认知建构路径进行深入检视。准确理解和把握大数据观是建构大数据侦查理论的基本前提,然而侦查理论研究缺乏对大数据观的批判,忽略应用场景的转换,存在不同程度的错解与误读。大数据侦查是侦查场景下的大数据应用,侦查理论对大数据观的移植既要借助语义分析、语境还原、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其本身进行系统性反思,同时也要找准参照物,将论述语境切换至侦查场景,科学建构大数据侦查的基本认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