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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节能的立法、执法工作以及我国“十一五”以来在节能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通过综合分析指出,节能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节能监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支撑力量。我国工业、建设和交通三大领域在“十一五”期间可能实现的技术节能量较大,但国家节能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在这些领域的贯彻实施不够彻底,需要加强节能监察的技术监督作用;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也需要专业节能监察队伍的监督指导,故强化节能监察队伍的建设已成为现阶段节能减排工作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