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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立法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这意味着以后猫头鹰也能白天飞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上述要求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的《放贷人条例》立法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一旦条例通过,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符合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有关专家指出,这是中国首次宣告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即将被彻底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了确认。该人士还表示,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难的局面将有望在高达20万亿人民币的民间储蓄被激活基础上得到缓解,国内保增长资金的民间资本部分也将有了政策出入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一名负责人对《小康》记者表示,民间融资与银行资金是融资链中不同的环节,两者将形成互补。他指出,《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将使中国信贷业进入一个全新时期,也将缓解原本堵塞的金融市场,对整个中国的经济有一定促进发展。
“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体系主题的必要补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指出,设立民间放贷机构是整个金融市场的进步。
“打个比方,以后猫头鹰也能白天飞行。”巴曙松说。
融资难上难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是全国最早一批开放的沿海城市。由于地处优势和特殊的地
理环境使不少当地人都选择外出海外打工,因此大量海外资金涌入国内,而福建也被喻为中国第二大侨乡。大量海外资金的流入使福建的民间借贷达到白热化,以福清、长乐、连江尤为盛行。这些地方的大规模地下钱庄在高峰时期,每天进出的资金帐目可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而日出十几万到百万的小钱庄则更举不胜数。
一位从事借贷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每个地方借贷的月息、利息都有所不同,而且不少地方年终还会上浮,但一般以4分5到6分之间较为常见。如果是企业贷款的话,有些借贷机构还会涨至一角五到两角。
据记者调查了解,福建的地下钱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标会性质,其借贷主体大多数以福建市民为主,月息在1分至1分5之间。而另一种则为企业借贷性质,此类钱庄规模与后台都比较雄厚,借贷主体多为当地借贷无门的中小企业主,这些老总苦于无法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而企业发展又急需资金,只能把目光投向地下钱庄。他们的月息一般是5分到2角间不等,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利率。
“如果不是没有办法,谁愿意这样,谁让我们小企业借不到钱呢。”福建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健对记者直言道。
卢健是一名建筑商,他多数承接各类开发商的楼盘以及政府建筑项目。2008年因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整个建筑业都受到很大严重的打击。而从4月份起,全国的钢材、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2007年同期上涨12%,此外,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2008年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力报酬也增长了16%以上,这些无疑给他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了沉重压力。为度过难关,卢健不得已向地下钱庄借了1毛的月息贷款。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5分—1毛的月息来计算,按照单利折算成年率已经高达60%~120%,而民间借贷基本都实行“利滚利”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复利年息将在80%到310%之间。
“这么高额的利率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走这条路。”卢健无奈的说道。
事实上,融资难早已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长大的瓶颈和制约不争的事实。一份业内的报告指出,眼下全国的银行贷款当中仅有7%是贷给小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李子彬告诉《小康》记者,中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只占2%,直接融资占98%。“ 千军万马都挤在银行贷款上”,但是,银行不给贷,高利贷又借不起,一些中小企业只好关门歇业。李子彬表示,次贷危机、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劳动成本畸高加上信贷收缩,中国中小企业已经被逼进了一条“死胡同”。
借贷两方双双观望
在此情形下,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可缺少的中流砥柱。据2008年央行研究局对全国31个省区最新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大概在12%~15%。其中,从2006年末截止2008年3月末,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除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都有所提高。
在最新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对民间借贷的评价则更为‘积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尽管如此,地下钱庄的老板们却并不兴奋。他们表示,阳光化只是合法了身份,并不会带来更好效益,反而会增加些许不安定的因素。
“其实我们也在观望,”福建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刘燕英对即将出台的正规条例并不持乐观态度。这是福建首家持有正式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持有“护身符”,但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依然表现的相当谨慎。
“阳光化之后,地下钱庄只是从下往上浮了,并不是新增的融资渠道。之后,整个行业的借贷利率和行业监管将如何控制?这些都是未知数。”在具体条例细则尚未出台之前,这位老总仍然忧心重重,“现在传得比较多,但其实大家都是在等,我们只是靶子。”
一位长期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士告诉记者,《放贷人条例》规定,放贷人利息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目前一年期贷款6.66%来计算,即年息为26.64%。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低利率的合法放贷人,那么急需款项的借款人自然不会选择高利率的借贷,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利率水平的下降,竞争会相当激烈。
自2008年以来,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发生中小企业倒闭与停工事件,使更多的地下钱庄老板也谨慎起来。
“虽然不少企业是被迫把眼光转向地下钱庄的,但现在是‘五虎下山’,再加上国人的信誉又无法得以保证,谁也不会把风险押得这么大,还是少做长期的好。”一位地下钱庄的老板说。
中南财经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民间借贷如果得到规范合法化,中小企业融资将多了一条途径,就不用背负过高的利率压力。
但不少中小企业的借贷人担心地下钱庄在阳光化之后,按照《放贷人条例》的4倍利率,却依然存在利滚利,那么一旦不能及时还款,他们就只能等着破产,因此整个条例的出台也没有让其兴奋。
“是好是坏谁还都不知道。”多数业内人持观望态度。
法律保障才是根本
“民间小额贷款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运作、信息高度对称和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阳光下肯定有一部分人不愿意走向阳光,还会按照他固有的机制在生存。”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国在谈及放贷机构监管模式时,表示可参照国外村镇银行模式。张国介绍,目前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银行金融体系都很细化,在欧洲整个放贷机构细化已经渗透到每一行业,这些机构就犹如超市一样方便。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也建议,放贷人需要有固定的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并存放于监管机构下的指定商业银行,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约束,也可对放贷人的审查更为简便。另一方面,除了对放贷方的监管之外,也需要其他机构对借贷人的信用资质进行审查监管,以保证借贷双方的交易更加合法有效,也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存,一旦发现有非法吸储行为立刻吊销其营业执照,也要对守法企业有所扶持。此外,还可以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设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
不过他指出,如果合法化的地下钱庄依然可以采用“利滚利”的做法,那么在原材料、劳动力、能源价格上涨影响而不断走低的情况下,使用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依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万一发生情况,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规范处理不当,就可能滋生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欺诈等活动。所以除了要防范风险,放贷人条例还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有法律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杜晓山说道。
据央行一份材料显示,随着2004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民间融资行为逐渐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融资行为渐趋理性,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规经营已经十分必要。
“一定要有一部分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这样才能够做大做强。从中国十多年来300多个大部分由国际组织支持的中国小额贷款的成功与失败的教训来看,活动范围太小,限制太多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很难商业化运作的。全世界的经验都证明,成功的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一定要有较大的规模。当然任何一个机构总有一个发展过程。一个长期发展的空间和一个较好预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会完整。”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直言道。
多年来,民间借贷活动多以无形的方式存在,规模不一致,利率不均衡,并且总能在合适的地方找到生存的空间。而阳光化与规范化的则意味着约束和限制,正规军与地下部队始终千差万别。
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对民间资本放开了这一步,能通过阳光化准入门槛的民间资本,都不是一般的小规模。既然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准入,就要求有一定规模,财务上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正常经营。
“因为存在着市场和需求,所以就存在利润和获利的机会,但在任何国家,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里,非正规金融永远存在,杜绝不了。”一位专家指出,阳光化将对传统意义上的民间融资行为是一种市场冲击,因为市场空间变小了,对高利贷行为更是一种打击,因为市场的供给多了,反而利于正规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和内部经营机制。
该上述人士表示,民间借贷的阳光化,非但不是要使“地下钱庄合法化”,反而是要通过保障民间放贷的权利来堵住地下钱庄非法的资金运作渠道。我们必须在明确这种要义的基础上来理解和操作民间借贷,从而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服务。当然,民间资本阳光化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打破中国金融领域的垄断供给,引入了竞争的机制,但要形成一个与政府多年呵护、有全套金融业务充分的竞争格局,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上述要求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的《放贷人条例》立法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一旦条例通过,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符合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有关专家指出,这是中国首次宣告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即将被彻底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了确认。该人士还表示,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难的局面将有望在高达20万亿人民币的民间储蓄被激活基础上得到缓解,国内保增长资金的民间资本部分也将有了政策出入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一名负责人对《小康》记者表示,民间融资与银行资金是融资链中不同的环节,两者将形成互补。他指出,《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将使中国信贷业进入一个全新时期,也将缓解原本堵塞的金融市场,对整个中国的经济有一定促进发展。
“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体系主题的必要补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指出,设立民间放贷机构是整个金融市场的进步。
“打个比方,以后猫头鹰也能白天飞行。”巴曙松说。
融资难上难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是全国最早一批开放的沿海城市。由于地处优势和特殊的地
理环境使不少当地人都选择外出海外打工,因此大量海外资金涌入国内,而福建也被喻为中国第二大侨乡。大量海外资金的流入使福建的民间借贷达到白热化,以福清、长乐、连江尤为盛行。这些地方的大规模地下钱庄在高峰时期,每天进出的资金帐目可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而日出十几万到百万的小钱庄则更举不胜数。
一位从事借贷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每个地方借贷的月息、利息都有所不同,而且不少地方年终还会上浮,但一般以4分5到6分之间较为常见。如果是企业贷款的话,有些借贷机构还会涨至一角五到两角。
据记者调查了解,福建的地下钱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标会性质,其借贷主体大多数以福建市民为主,月息在1分至1分5之间。而另一种则为企业借贷性质,此类钱庄规模与后台都比较雄厚,借贷主体多为当地借贷无门的中小企业主,这些老总苦于无法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而企业发展又急需资金,只能把目光投向地下钱庄。他们的月息一般是5分到2角间不等,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利率。
“如果不是没有办法,谁愿意这样,谁让我们小企业借不到钱呢。”福建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健对记者直言道。
卢健是一名建筑商,他多数承接各类开发商的楼盘以及政府建筑项目。2008年因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整个建筑业都受到很大严重的打击。而从4月份起,全国的钢材、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2007年同期上涨12%,此外,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2008年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力报酬也增长了16%以上,这些无疑给他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了沉重压力。为度过难关,卢健不得已向地下钱庄借了1毛的月息贷款。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5分—1毛的月息来计算,按照单利折算成年率已经高达60%~120%,而民间借贷基本都实行“利滚利”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复利年息将在80%到310%之间。
“这么高额的利率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走这条路。”卢健无奈的说道。
事实上,融资难早已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长大的瓶颈和制约不争的事实。一份业内的报告指出,眼下全国的银行贷款当中仅有7%是贷给小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李子彬告诉《小康》记者,中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只占2%,直接融资占98%。“ 千军万马都挤在银行贷款上”,但是,银行不给贷,高利贷又借不起,一些中小企业只好关门歇业。李子彬表示,次贷危机、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劳动成本畸高加上信贷收缩,中国中小企业已经被逼进了一条“死胡同”。
借贷两方双双观望
在此情形下,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可缺少的中流砥柱。据2008年央行研究局对全国31个省区最新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大概在12%~15%。其中,从2006年末截止2008年3月末,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除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都有所提高。
在最新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对民间借贷的评价则更为‘积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尽管如此,地下钱庄的老板们却并不兴奋。他们表示,阳光化只是合法了身份,并不会带来更好效益,反而会增加些许不安定的因素。
“其实我们也在观望,”福建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刘燕英对即将出台的正规条例并不持乐观态度。这是福建首家持有正式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持有“护身符”,但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依然表现的相当谨慎。
“阳光化之后,地下钱庄只是从下往上浮了,并不是新增的融资渠道。之后,整个行业的借贷利率和行业监管将如何控制?这些都是未知数。”在具体条例细则尚未出台之前,这位老总仍然忧心重重,“现在传得比较多,但其实大家都是在等,我们只是靶子。”
一位长期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士告诉记者,《放贷人条例》规定,放贷人利息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目前一年期贷款6.66%来计算,即年息为26.64%。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低利率的合法放贷人,那么急需款项的借款人自然不会选择高利率的借贷,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利率水平的下降,竞争会相当激烈。
自2008年以来,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发生中小企业倒闭与停工事件,使更多的地下钱庄老板也谨慎起来。
“虽然不少企业是被迫把眼光转向地下钱庄的,但现在是‘五虎下山’,再加上国人的信誉又无法得以保证,谁也不会把风险押得这么大,还是少做长期的好。”一位地下钱庄的老板说。
中南财经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民间借贷如果得到规范合法化,中小企业融资将多了一条途径,就不用背负过高的利率压力。
但不少中小企业的借贷人担心地下钱庄在阳光化之后,按照《放贷人条例》的4倍利率,却依然存在利滚利,那么一旦不能及时还款,他们就只能等着破产,因此整个条例的出台也没有让其兴奋。
“是好是坏谁还都不知道。”多数业内人持观望态度。
法律保障才是根本
“民间小额贷款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运作、信息高度对称和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阳光下肯定有一部分人不愿意走向阳光,还会按照他固有的机制在生存。”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国在谈及放贷机构监管模式时,表示可参照国外村镇银行模式。张国介绍,目前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银行金融体系都很细化,在欧洲整个放贷机构细化已经渗透到每一行业,这些机构就犹如超市一样方便。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也建议,放贷人需要有固定的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并存放于监管机构下的指定商业银行,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约束,也可对放贷人的审查更为简便。另一方面,除了对放贷方的监管之外,也需要其他机构对借贷人的信用资质进行审查监管,以保证借贷双方的交易更加合法有效,也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存,一旦发现有非法吸储行为立刻吊销其营业执照,也要对守法企业有所扶持。此外,还可以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设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
不过他指出,如果合法化的地下钱庄依然可以采用“利滚利”的做法,那么在原材料、劳动力、能源价格上涨影响而不断走低的情况下,使用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依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万一发生情况,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规范处理不当,就可能滋生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欺诈等活动。所以除了要防范风险,放贷人条例还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有法律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杜晓山说道。
据央行一份材料显示,随着2004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民间融资行为逐渐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融资行为渐趋理性,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规经营已经十分必要。
“一定要有一部分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这样才能够做大做强。从中国十多年来300多个大部分由国际组织支持的中国小额贷款的成功与失败的教训来看,活动范围太小,限制太多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很难商业化运作的。全世界的经验都证明,成功的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一定要有较大的规模。当然任何一个机构总有一个发展过程。一个长期发展的空间和一个较好预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会完整。”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直言道。
多年来,民间借贷活动多以无形的方式存在,规模不一致,利率不均衡,并且总能在合适的地方找到生存的空间。而阳光化与规范化的则意味着约束和限制,正规军与地下部队始终千差万别。
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对民间资本放开了这一步,能通过阳光化准入门槛的民间资本,都不是一般的小规模。既然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准入,就要求有一定规模,财务上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正常经营。
“因为存在着市场和需求,所以就存在利润和获利的机会,但在任何国家,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里,非正规金融永远存在,杜绝不了。”一位专家指出,阳光化将对传统意义上的民间融资行为是一种市场冲击,因为市场空间变小了,对高利贷行为更是一种打击,因为市场的供给多了,反而利于正规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和内部经营机制。
该上述人士表示,民间借贷的阳光化,非但不是要使“地下钱庄合法化”,反而是要通过保障民间放贷的权利来堵住地下钱庄非法的资金运作渠道。我们必须在明确这种要义的基础上来理解和操作民间借贷,从而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服务。当然,民间资本阳光化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打破中国金融领域的垄断供给,引入了竞争的机制,但要形成一个与政府多年呵护、有全套金融业务充分的竞争格局,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