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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直接经济效益大小,投资能否回收可划分为三大类项目: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和介乎二者之间的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本身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这类项目包括城市供水、水电、水污染处理项目等,主要由企业充当投资和融资主体,政府资金只在必要时以资本金投入和贴息方式适度予以支持。公益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自身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包括防洪除涝、农田灌排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可考虑发行“水利建设长期国债”,以及增加国家预算内资金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