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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货物买卖合同中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因此,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货物风险负担的有关立法,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贸易惯例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规范。我国《合同法》在充分借鉴国际、国外已有的法律规范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货物的风险承担在《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学术界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基础理论,立法价值选择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这使得风险负担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论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