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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对于汉代君王,我们会想到以赫赫武功而确立华夏民族之独立自强地位的汉武帝,确实,逐匈奴于大漠,成就一代帝皇勋业,又有几人能超越“秦皇汉武”?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汉文帝这个人物的价值也值得关注,因为他所主张的“休养生息”其实不仅是一种应时治世的政策,而且包含了极大的东方式智慧,这就是黄老之术的退让恬淡。
十九世纪最杰出的德国传教士花之安(Faber,Ernst,1864—1880)曾说过这么一段至今发人深省之语:“今各国见识浅陋之人,最喜得各项新巧之器,若与之谈道理,则觉味如嚼蜡,听之则欲寐。此等人但知爱物慕物,如异端之杨朱,彼其以为物可以养身,物可以徇欲,故逐物而遗其理,实己亦是一物,是以物养物而已,可知人从杨朱,徒为己而爱物,必至纵欲而败坏人伦。今中国人多拜孔子而不行其言,惟从杨朱之爱物,所以多纵欲败度耳。如此者,不特中国人为然也,西国博士亦有专务博览,驰逐于物之中,竟忘心性之理,如杨朱之溺于物者。然又有人见理不真,从墨翟之教而徒欲利人者,在浅见者观之则以为甚善,胜于杨朱也,而不知其不能利人,害实随之。”解释其原因在于:“墨子虽欲利人,实徇人之欲而不以理化人,利之而反害之,正不如耶稣之以理爱人而戒人之从欲也。”(《自序》,载[德]花之安:《自西徂东》,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二○○二年版,3页)那代西方传教士的学养让人艳羡,他们对中国文化源头部分的采集辨析,都能够洞穿表象而试图直达本质,虽然他的传教目的很明白,最后往往是落入到基督教的优越性上去,但其对中国文化若干深层问题的烛照,则相当有启发。譬如,此处对物器与观念相悖的论述,确实是高屋建瓴,可圈可点。对杨朱、墨翟的比照分析,也同样发人深省,两者的目的都在予人以利,但取径不同,效果欠佳,都在远离孔子之道(取义)。有趣更在于,孔子之为后世接受,也多半成为一种偶像式的接受,中国人敬其人而不行其言,所谓“阳奉阴违”是也。何以然?根本仍或在于,能见到义利之间的辩证关系者为高明(以下论述线索参见《近代商人义利观的变化》,载朱英:《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湖北教育出版社二○○二年版,90—109页)。
近代以降,西学东渐进入到与现实中国生存密切相关的阶段,因为一马当先进入中国的是赤裸裸的商业利益和炮舰护航。于是利益竞逐以一种更加赤裸显白的方式进行,所谓“今日之世界,竞争剧烈之世界也……争之为道有三:兵战也,商战也,学战也。而兵战、商战其事皆本于学战”(《与同志书》)。郑观应所提炼的“心战”概念,其实也近于“学战”:“心战者何?西人壹志通商,欲益己以损人。兴商立法则心精而力果……无事不学,无人不学。”(《商战下》)这样的战争,不但在现实中通过暴力军事战争的方式展现出来,而且推延及文化观念层面竟然也以如此简单之战争观视之。谬也。
儒家这条线索对义利关系处理很明白,孔子最明白的一句话就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放在自己身上,就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义利作为道德原则针对的两个道德群体君子—小人。孟子似乎进一步发展了这种强烈的对立观:“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有些过于唱高调的感觉。其实,这并非是介入场域的最佳策略,甚至会将论题一下子限制在纯粹的道德层面上,而不具备可操作性。倒是荀子,对此问题的阐述更为客观与高明:“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园,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其手。”(《荀子·大略篇第二十七》)确实,就道德层面来说,义当然高于利,可就现实生存来说,对大多数人,大多数情况,利必前之于义。因为,我们始终不可能脱离具体场域来讨论问题,不能拿一种空洞抽象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提出的是“上下关系”的问题,就是“君民关系”。这样一种关系的实质,则是整个社会的秩序问题。
将之继续推广到社会范围去将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这句话有点费解,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将“利益”作为一种基本原则推行的话,就会导致民众的怨词,导致社会的动乱。至于吗?司马迁对此有更深刻的理解:“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史记卷七十四·列传十四·孟子荀卿列传》)应该说,司马迁对孔子的“防微杜渐”意识是有很好的领会的,因为一旦以利益为最基本原则而支配社会时,就会失却社会平衡的砝码。这点荀子也说得很清楚:“多积财而羞无有,重民任而诛不能,此邪行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多也。上好羞,则民暗饰矣!上好富,则民死利矣!二者治乱之衢也。民语曰:‘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旧矣!与义分背矣!’上好富,则人民之行如此,安得不乱!”(《荀子·大略篇第二十七》)利益确实是社会运作的基本原则,但一个巴掌拍不响,仅仅依赖于此原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是一个下行原则,是一个提不上台面、无法号召大众的原则;所以必须以一种上行原则来补充,这就是“义”,是道德、仁义、公正等积极原则。
对这个问题,荀子的解释非常平和中正,体现了太极之中阴阳二元互动的原则。欲利与好义始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常态不是“东风压倒西风”或“西风压倒东风”,而是“西风略占上风”或“东风略占上风”,但东西风始终并存之。对这个问题,后世来者思考得更清楚些。如明清之际,高拱(一五一二——一五七八)指出:“义利之分,惟在公私之判,苟出乎义,则利皆义也;苟出乎利,则义亦利也。”(《高文襄公集·生财问辩》)这样的见地就要比前人更进一步,更深入到二元构成的相互转化层面及其先决条件上去了。而黄宗羲则将“义理之辨”引向“利害关系”:“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明夷待访录·原君》)这里虽讨论的似乎仅是利的问题,但利—害二元关系的推出,其实已经隐含着义—利价值判断的择取。
晚清时代,《申报》是公域媒体,其发表言论称:“四海之大,五洲之众,非利无以行。中外通商以后,凡环附于地球者,无一不互相交易,以通有无。当今之天下,实为千古未有之利场;当今之人心,亦遂为千古未有之利窟。”(《利害辨》,载《申报》一八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这似乎是将西力东渐后的全球化大语境纳入考察了,将利益原则推向了一个新时代的杨朱阶段。同为晚清高官高士的周馥,晚年编纂《易理汇参》一书,似乎也印证此点,并将其中奥妙点拨:“天下,一趋利之场也;大易,乃古今示人趋利之道也。而世人趋利若鹜,乃背而驰焉,利不必得,而害每存。至所见者,近溺乎人而背乎天也。文言曰:利者义之和也,必义而和乃为利,而无害无疑矣。伏羲画卦,文王、周公、孔子系辞,深有得乎利物和义之旨。惜乎,千古有国有家者,不之悟也。”(《易理汇参自序》,载周馥:《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作为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辑》印行,无年份,1419—1420页)在这里,利成为一种基本原则,“利场”成为一种中性描述,而不具备褒贬色彩。他同样将利—害二元相提并论,但更进一步提出了利—义之间的新关系,即“利者义之和也”,重新界定了义,“义而和”作为利的条件,这其实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利,而是一种理想化的“适度之利”。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认识的,中国的圣贤传统,从伏羲到文王、周公、孔子系辞,都是秉承这条线索下来的,他们都很明白“利物和义”的道理,可以说都是得道者。可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利家利国的大道兼良策,却从来不被局中人所体会,更不用说实施了。
十九世纪最杰出的德国传教士花之安(Faber,Ernst,1864—1880)曾说过这么一段至今发人深省之语:“今各国见识浅陋之人,最喜得各项新巧之器,若与之谈道理,则觉味如嚼蜡,听之则欲寐。此等人但知爱物慕物,如异端之杨朱,彼其以为物可以养身,物可以徇欲,故逐物而遗其理,实己亦是一物,是以物养物而已,可知人从杨朱,徒为己而爱物,必至纵欲而败坏人伦。今中国人多拜孔子而不行其言,惟从杨朱之爱物,所以多纵欲败度耳。如此者,不特中国人为然也,西国博士亦有专务博览,驰逐于物之中,竟忘心性之理,如杨朱之溺于物者。然又有人见理不真,从墨翟之教而徒欲利人者,在浅见者观之则以为甚善,胜于杨朱也,而不知其不能利人,害实随之。”解释其原因在于:“墨子虽欲利人,实徇人之欲而不以理化人,利之而反害之,正不如耶稣之以理爱人而戒人之从欲也。”(《自序》,载[德]花之安:《自西徂东》,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二○○二年版,3页)那代西方传教士的学养让人艳羡,他们对中国文化源头部分的采集辨析,都能够洞穿表象而试图直达本质,虽然他的传教目的很明白,最后往往是落入到基督教的优越性上去,但其对中国文化若干深层问题的烛照,则相当有启发。譬如,此处对物器与观念相悖的论述,确实是高屋建瓴,可圈可点。对杨朱、墨翟的比照分析,也同样发人深省,两者的目的都在予人以利,但取径不同,效果欠佳,都在远离孔子之道(取义)。有趣更在于,孔子之为后世接受,也多半成为一种偶像式的接受,中国人敬其人而不行其言,所谓“阳奉阴违”是也。何以然?根本仍或在于,能见到义利之间的辩证关系者为高明(以下论述线索参见《近代商人义利观的变化》,载朱英:《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湖北教育出版社二○○二年版,90—109页)。
近代以降,西学东渐进入到与现实中国生存密切相关的阶段,因为一马当先进入中国的是赤裸裸的商业利益和炮舰护航。于是利益竞逐以一种更加赤裸显白的方式进行,所谓“今日之世界,竞争剧烈之世界也……争之为道有三:兵战也,商战也,学战也。而兵战、商战其事皆本于学战”(《与同志书》)。郑观应所提炼的“心战”概念,其实也近于“学战”:“心战者何?西人壹志通商,欲益己以损人。兴商立法则心精而力果……无事不学,无人不学。”(《商战下》)这样的战争,不但在现实中通过暴力军事战争的方式展现出来,而且推延及文化观念层面竟然也以如此简单之战争观视之。谬也。
儒家这条线索对义利关系处理很明白,孔子最明白的一句话就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放在自己身上,就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义利作为道德原则针对的两个道德群体君子—小人。孟子似乎进一步发展了这种强烈的对立观:“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有些过于唱高调的感觉。其实,这并非是介入场域的最佳策略,甚至会将论题一下子限制在纯粹的道德层面上,而不具备可操作性。倒是荀子,对此问题的阐述更为客观与高明:“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园,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其手。”(《荀子·大略篇第二十七》)确实,就道德层面来说,义当然高于利,可就现实生存来说,对大多数人,大多数情况,利必前之于义。因为,我们始终不可能脱离具体场域来讨论问题,不能拿一种空洞抽象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提出的是“上下关系”的问题,就是“君民关系”。这样一种关系的实质,则是整个社会的秩序问题。
将之继续推广到社会范围去将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这句话有点费解,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将“利益”作为一种基本原则推行的话,就会导致民众的怨词,导致社会的动乱。至于吗?司马迁对此有更深刻的理解:“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史记卷七十四·列传十四·孟子荀卿列传》)应该说,司马迁对孔子的“防微杜渐”意识是有很好的领会的,因为一旦以利益为最基本原则而支配社会时,就会失却社会平衡的砝码。这点荀子也说得很清楚:“多积财而羞无有,重民任而诛不能,此邪行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多也。上好羞,则民暗饰矣!上好富,则民死利矣!二者治乱之衢也。民语曰:‘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旧矣!与义分背矣!’上好富,则人民之行如此,安得不乱!”(《荀子·大略篇第二十七》)利益确实是社会运作的基本原则,但一个巴掌拍不响,仅仅依赖于此原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是一个下行原则,是一个提不上台面、无法号召大众的原则;所以必须以一种上行原则来补充,这就是“义”,是道德、仁义、公正等积极原则。
对这个问题,荀子的解释非常平和中正,体现了太极之中阴阳二元互动的原则。欲利与好义始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常态不是“东风压倒西风”或“西风压倒东风”,而是“西风略占上风”或“东风略占上风”,但东西风始终并存之。对这个问题,后世来者思考得更清楚些。如明清之际,高拱(一五一二——一五七八)指出:“义利之分,惟在公私之判,苟出乎义,则利皆义也;苟出乎利,则义亦利也。”(《高文襄公集·生财问辩》)这样的见地就要比前人更进一步,更深入到二元构成的相互转化层面及其先决条件上去了。而黄宗羲则将“义理之辨”引向“利害关系”:“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明夷待访录·原君》)这里虽讨论的似乎仅是利的问题,但利—害二元关系的推出,其实已经隐含着义—利价值判断的择取。
晚清时代,《申报》是公域媒体,其发表言论称:“四海之大,五洲之众,非利无以行。中外通商以后,凡环附于地球者,无一不互相交易,以通有无。当今之天下,实为千古未有之利场;当今之人心,亦遂为千古未有之利窟。”(《利害辨》,载《申报》一八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这似乎是将西力东渐后的全球化大语境纳入考察了,将利益原则推向了一个新时代的杨朱阶段。同为晚清高官高士的周馥,晚年编纂《易理汇参》一书,似乎也印证此点,并将其中奥妙点拨:“天下,一趋利之场也;大易,乃古今示人趋利之道也。而世人趋利若鹜,乃背而驰焉,利不必得,而害每存。至所见者,近溺乎人而背乎天也。文言曰:利者义之和也,必义而和乃为利,而无害无疑矣。伏羲画卦,文王、周公、孔子系辞,深有得乎利物和义之旨。惜乎,千古有国有家者,不之悟也。”(《易理汇参自序》,载周馥:《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作为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辑》印行,无年份,1419—1420页)在这里,利成为一种基本原则,“利场”成为一种中性描述,而不具备褒贬色彩。他同样将利—害二元相提并论,但更进一步提出了利—义之间的新关系,即“利者义之和也”,重新界定了义,“义而和”作为利的条件,这其实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利,而是一种理想化的“适度之利”。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认识的,中国的圣贤传统,从伏羲到文王、周公、孔子系辞,都是秉承这条线索下来的,他们都很明白“利物和义”的道理,可以说都是得道者。可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利家利国的大道兼良策,却从来不被局中人所体会,更不用说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