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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进行的公共研究,因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其成果的知识产权理应由公共所有。但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公有产权管理成本过高,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利用率较低:重新配置公共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缩短代理链,将政府与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化为制度约束,是创新公共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