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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汉字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同时确立着新标准.民国汉字改革是从普及教育、书写经济开始的,经陆费逵、钱玄同、黎锦熙等人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确立了“固有”“合用”“减省笔画”的汉字正字之“定形”标准,在“述而不作”原则下选编简体字谱2400余字,并于1935年8月21日由民国教育部颁行了《第一批简体字表》324个.变革是汉字发展的必然,在简化更替中正定字形系统是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