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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面貌焕然一新,集体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本文着重分析新的历史条件下村监委会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
【关键词】村级;监委会;效用
引言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新的历史条件下村监委会发挥监督作用的现实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认为:“监委会的意义在于,异体监督效果好于同体监督。”村级监委会的诞生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监督体制的一次有利有为的创新,因此有其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印迹。近年来,随着村级监委会监督制度更加定行、监督程序有所规范、监督队伍有所落实,监督成效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在:优化了农村治理结构,村级权力结构得到合理改善,为源头预防腐败提供了重要保障;扩大了农民的民主参与,拓宽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一定程度上增进了干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干群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可能,削弱了农村的不和谐因素。
1.1制度化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重要保证
农村监委会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组成,形成了以农村事务管理监督为目标的机构。作为常设机构,其肩负起“村纪委”的职能,对监督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推进党务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2民主化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
监委会常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农村的“第三驾马车”,其余两驾不言而喻,指的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监委会之所以有如此高的称谓并不是脱离了村民自治的制度的创新。相反,它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架构下关于自我监督的具体化和生动实践。大时代、大发展、大转型、大飞跃,只有给基层群众充分发展自己、管理自己、约束自己的权限才能算的上真正的民主。
1.3搭桥式促进农村稳定和长期和谐发展的迫切需求
新时期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各种矛盾进一步凸显,村干部走在农村改革发展的最前沿,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常常被置于风口浪尖,村干部是否行的端、走的正,关乎群众对党的信心和政府的信任度,影响“三农”事业的稳步推进。
2.村级监委会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村监委会的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以全局的、发展的眼光谋划和推动问题的解决。
2.1监督意识淡薄,监委会行使权力缺乏群众的支持
外出务工成为农村主流的今天,留守农民绝大多数是一些妇女、儿童、老人,这使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缺乏。同时部分群众只注重自身利益的实现,习惯性用自己的利益得失主观评价监委会的监督成效,从而间接影响组织对监委会的正确评价。
2.2“三委”关系不顺,监督制度有待细化
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从这个意义上,监委会与村委会属于平行机构,但由于传统意识的影响,监委会在群众心目中却是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领导下的机构。随着农村党组织的领导职能的强化,党组织时常抢了村委会的“饭碗”,直接参与具体决策,监委会作为党组织领导下的监督机构,显然陷入了自己的“左手”监管“右手”的困局。
2.3监委会成员成分复杂,很难形成监督合力
监委会成员大多半道“出家”,一些成员不知道监督的业务知识和常识,而且缺少相关专业性教育或培训,监督成效大打折扣。此外,监委会主任则热衷于完成常规工作、一些显性的、能立竿见影出成绩的工作,监委会当家人“种了大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3.加强和改进村级监委会民主监督的措施
3.1完善制度,注重培养,规范选配
一是优化任用机制。坚持优先任用年轻干部、文化程度较高的后备干部和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要明确每一位监委会成员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和目标,指定评优评先条件,使干部做到事事有依据,对优秀监委会、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三是要强化日常工作制度,乡镇纪委每月要定期组织监委会干部召开集体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结合信访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下一步监督工作的主要阵地和关键环节。
在选用监委会成员时,要充分满足农村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和需要,切实把会监督、善沟通、原则强的年轻同志选拔到监督工作岗位上来。在拟定初步人选时,先由农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再由乡镇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用的对象进行逐个把关,最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使农村党组织和乡镇有关部门在选拔任用监委会干部上发挥联合作用。同时根据监委会干部年龄结构,视情况横向交流或全盘调整,确保按照合理的年龄结构和比例成梯次组合,实现新老合作、优长互补。
3.2理顺职能,激发热情,督促落实
农村党组织要在具体分工时给监委会“松绑”,赋予监委干部相应的职权,使其在配合乡镇纪委、审计、和农经等部门工作过程中发挥纽带作用。理顺党组织与村委会的职权范围,党组织负责宏观领导,村委会进行具体决策,避免监委会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同时要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激励后进,利用“七一”和年终总结契机进行专項表彰,使考核结果与其提拔使用、提高专项补助待遇直接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进取意识。乡镇将优秀的年轻监委会干部纳入后备村书记(主任)计划进行培养,为监委会干部的流动创造条件。纪委、农经等部门及时检查督导监委工作的各项落实,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指导显示整改。同时要注意引导监委干部处理好专职和兼职的关系,使其坚持以主要精力做好监督工作。
3.3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加强考核
针对部分监委会干部职责意识淡薄,除了加强教育引导外,应坚持以下制度强化职责意识。一是集体“点名”。每季度规定一天为监委干部到乡镇纪委监委点名的时间,通过一季度一次的集体点名,大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不仅增强了工作职责意识,而且便于统筹工作,有利于解决上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二是定期汇报交流。监委会干部日常管理主要由村党组织负责,但监委会干部每月必须向上级乡镇纪委监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学习情况。三是坚持人事、农经和纪委联合考察。乡镇纪委监委每年要会同组织农经、人事部门对监委会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对连续三年优秀的监委会干部可作为村级党总支书记或乡镇纪委监委委员储备;对不称职的监委会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者给予所属村委会调整、辞退处理建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层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发挥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基层权力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回答好农村社会倒逼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
[2]吴兆明.创新建立村经济合作社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J]. 江苏农村经济. 2013(12)
[3]庄佳伟.乡村治理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廉政功能及其优化机制[J]. 经济研究导刊.2014(19)
作者简介:朱伟伟(1989.6--),男,汉族,江苏如皋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和人力资源。
【关键词】村级;监委会;效用
引言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新的历史条件下村监委会发挥监督作用的现实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认为:“监委会的意义在于,异体监督效果好于同体监督。”村级监委会的诞生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监督体制的一次有利有为的创新,因此有其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印迹。近年来,随着村级监委会监督制度更加定行、监督程序有所规范、监督队伍有所落实,监督成效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在:优化了农村治理结构,村级权力结构得到合理改善,为源头预防腐败提供了重要保障;扩大了农民的民主参与,拓宽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一定程度上增进了干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干群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可能,削弱了农村的不和谐因素。
1.1制度化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重要保证
农村监委会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组成,形成了以农村事务管理监督为目标的机构。作为常设机构,其肩负起“村纪委”的职能,对监督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推进党务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2民主化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
监委会常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农村的“第三驾马车”,其余两驾不言而喻,指的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监委会之所以有如此高的称谓并不是脱离了村民自治的制度的创新。相反,它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架构下关于自我监督的具体化和生动实践。大时代、大发展、大转型、大飞跃,只有给基层群众充分发展自己、管理自己、约束自己的权限才能算的上真正的民主。
1.3搭桥式促进农村稳定和长期和谐发展的迫切需求
新时期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各种矛盾进一步凸显,村干部走在农村改革发展的最前沿,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常常被置于风口浪尖,村干部是否行的端、走的正,关乎群众对党的信心和政府的信任度,影响“三农”事业的稳步推进。
2.村级监委会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村监委会的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以全局的、发展的眼光谋划和推动问题的解决。
2.1监督意识淡薄,监委会行使权力缺乏群众的支持
外出务工成为农村主流的今天,留守农民绝大多数是一些妇女、儿童、老人,这使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缺乏。同时部分群众只注重自身利益的实现,习惯性用自己的利益得失主观评价监委会的监督成效,从而间接影响组织对监委会的正确评价。
2.2“三委”关系不顺,监督制度有待细化
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从这个意义上,监委会与村委会属于平行机构,但由于传统意识的影响,监委会在群众心目中却是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领导下的机构。随着农村党组织的领导职能的强化,党组织时常抢了村委会的“饭碗”,直接参与具体决策,监委会作为党组织领导下的监督机构,显然陷入了自己的“左手”监管“右手”的困局。
2.3监委会成员成分复杂,很难形成监督合力
监委会成员大多半道“出家”,一些成员不知道监督的业务知识和常识,而且缺少相关专业性教育或培训,监督成效大打折扣。此外,监委会主任则热衷于完成常规工作、一些显性的、能立竿见影出成绩的工作,监委会当家人“种了大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3.加强和改进村级监委会民主监督的措施
3.1完善制度,注重培养,规范选配
一是优化任用机制。坚持优先任用年轻干部、文化程度较高的后备干部和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要明确每一位监委会成员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和目标,指定评优评先条件,使干部做到事事有依据,对优秀监委会、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三是要强化日常工作制度,乡镇纪委每月要定期组织监委会干部召开集体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结合信访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下一步监督工作的主要阵地和关键环节。
在选用监委会成员时,要充分满足农村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和需要,切实把会监督、善沟通、原则强的年轻同志选拔到监督工作岗位上来。在拟定初步人选时,先由农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再由乡镇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用的对象进行逐个把关,最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使农村党组织和乡镇有关部门在选拔任用监委会干部上发挥联合作用。同时根据监委会干部年龄结构,视情况横向交流或全盘调整,确保按照合理的年龄结构和比例成梯次组合,实现新老合作、优长互补。
3.2理顺职能,激发热情,督促落实
农村党组织要在具体分工时给监委会“松绑”,赋予监委干部相应的职权,使其在配合乡镇纪委、审计、和农经等部门工作过程中发挥纽带作用。理顺党组织与村委会的职权范围,党组织负责宏观领导,村委会进行具体决策,避免监委会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同时要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激励后进,利用“七一”和年终总结契机进行专項表彰,使考核结果与其提拔使用、提高专项补助待遇直接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进取意识。乡镇将优秀的年轻监委会干部纳入后备村书记(主任)计划进行培养,为监委会干部的流动创造条件。纪委、农经等部门及时检查督导监委工作的各项落实,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指导显示整改。同时要注意引导监委干部处理好专职和兼职的关系,使其坚持以主要精力做好监督工作。
3.3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加强考核
针对部分监委会干部职责意识淡薄,除了加强教育引导外,应坚持以下制度强化职责意识。一是集体“点名”。每季度规定一天为监委干部到乡镇纪委监委点名的时间,通过一季度一次的集体点名,大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不仅增强了工作职责意识,而且便于统筹工作,有利于解决上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二是定期汇报交流。监委会干部日常管理主要由村党组织负责,但监委会干部每月必须向上级乡镇纪委监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学习情况。三是坚持人事、农经和纪委联合考察。乡镇纪委监委每年要会同组织农经、人事部门对监委会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对连续三年优秀的监委会干部可作为村级党总支书记或乡镇纪委监委委员储备;对不称职的监委会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者给予所属村委会调整、辞退处理建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层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发挥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基层权力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回答好农村社会倒逼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
[2]吴兆明.创新建立村经济合作社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J]. 江苏农村经济. 2013(12)
[3]庄佳伟.乡村治理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廉政功能及其优化机制[J]. 经济研究导刊.2014(19)
作者简介:朱伟伟(1989.6--),男,汉族,江苏如皋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和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