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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物资采购已成为企业购买产品的重要途径,通过招投标的过程监管,能够有效地加强成本控制。但目前,多数企业在物资招投标过程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涉及到重大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还存在漏洞,违法违规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就给做好物资招投标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和课题。
关键词:物资采购;招标;监督;制度约束;统筹协调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对物资招投标过程采取有效的管理和监管,物资招投标存在着效率较低、周转速度较慢、费用较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阻碍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多数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难点课题。
一、单位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督过程存在的几个问题
国有大型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设计的标的物价格较高、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小型企业由于招标标底额度较少,很难吸引更多企业进行投标,同样也会给企业的政策招标带来难度。
(一)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
一些单位在物资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充分地进行公开化操作,没有充分地尊重广大职工的知情权,没有将信息及时地公开,很多职工和相关企业都无法得知这些招投标消息,更没有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给腐败问题提供了滋生的空间。导致相关人员敢于从招投标过程中收取回扣、进行私下操作等等。
(二)监督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缺失,各地区在进行招投标监督工作时,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多数企业的招投标过程中,虽然已经邀请了纪检监督部门的介入,很多准备工作中的环节,纪检工作人员无法真正进行监督,多数监督都是在会场上进行的投标过程监督、价格检查监督等等。
(三)监督责任不明确
我国在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紀检监督部门的真正责任,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企业行为,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责具体还没有明确,尤其是对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合理、公开、公正地进行,还没有明确的执行和监督标准,由于缺乏对纪检监督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划分,很多企业没有成立专门的纪检监督机构,监督力量有限,责任不够明确。
(四)监督力度有限
我国目前的企业招投标活动,多数都是由企业核心部门进行组织实施,不仅仅是纪检监督部门无法第一时间介入,甚至连本公司的其他部门都很难得知关键信息,尤其是标书信息的公开、标的文件的印发、评标评委的确定、合同文本细节等内容,都是处于极度保密的状态。另外,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在设置纪检监督人员的问题上,均存在:被动和形式主义。
二、如何完善物资招投标监督的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科学的招投标制度
笔者认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信息公告之前,都需要企业进行研究和讨论,让公司的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例如:企业在物资招投标开始之前,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要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广泛的机构、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诉求。同时,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整个物资招投标过程,讓自身的行为不存在阴暗面。
(二)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的建立
依靠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最根本的是要确立起完善的事前准备制度,要通过企业自身制度的健全,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可以在企业内部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机构,定期组织会议,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权利;同时,要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跟踪督办,尤其是在事前招投标的准备上,必须全程参与。同时,建立起的招投标制度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建立起完善的物资招投标制度后,找到合适的人选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廉洁避险意义重大。众所周知,物资招投标涉及利益较大、利益群体因招投标结果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经营性盈利。这就需要选择最为公正的人选对整个环节进行监督,除了企业内部直接对纪委书记负责的人选或组织外,最合适的就是上级纪检监督人员,他们不参与任何企业的经营行为,能够主动对监督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本着对国家、集体财产负责任的态度,严格审查任何物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第一时间移交上级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用高压态势来震慑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必须进行严厉处罚并适当向社会公开。
企业加强对物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不仅仅是企业盈利和节约成本的需要,更是顺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的企业应该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充分认识物资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在保证各项物资采购顺畅的前提下,提高招投标监督过程的公开、透明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李静.石油企业做好招标工作方法探讨[J].商业文化,2014(20).
[2]招标质量是招标工作的生命线[J].中国招标,2014(11).
[3]宫延杰,辛秀英.如何搞好招标工作[J].一重技术,1997(02).
[4]安徽国资委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招标工作[J].先锋队,2014(35).
[5]王宏斌.论国有企业招标工作中监审组的作用[J].经济师,2012(12).
[6]本刊编辑部,王玉梅,唐雨辰,谭智丹.工程设计公司:领悟新《办法》启动新计划[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3(03).
作者简介:王燕(1975.11-),女,四川隆昌人,毕业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历:大专、职称:助理经济师,现就职于新疆泽普石油基地物资供应部,主要研究方向:纪检监督(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招投标)。
关键词:物资采购;招标;监督;制度约束;统筹协调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对物资招投标过程采取有效的管理和监管,物资招投标存在着效率较低、周转速度较慢、费用较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阻碍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多数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难点课题。
一、单位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督过程存在的几个问题
国有大型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设计的标的物价格较高、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小型企业由于招标标底额度较少,很难吸引更多企业进行投标,同样也会给企业的政策招标带来难度。
(一)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
一些单位在物资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充分地进行公开化操作,没有充分地尊重广大职工的知情权,没有将信息及时地公开,很多职工和相关企业都无法得知这些招投标消息,更没有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给腐败问题提供了滋生的空间。导致相关人员敢于从招投标过程中收取回扣、进行私下操作等等。
(二)监督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缺失,各地区在进行招投标监督工作时,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多数企业的招投标过程中,虽然已经邀请了纪检监督部门的介入,很多准备工作中的环节,纪检工作人员无法真正进行监督,多数监督都是在会场上进行的投标过程监督、价格检查监督等等。
(三)监督责任不明确
我国在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紀检监督部门的真正责任,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企业行为,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责具体还没有明确,尤其是对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合理、公开、公正地进行,还没有明确的执行和监督标准,由于缺乏对纪检监督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划分,很多企业没有成立专门的纪检监督机构,监督力量有限,责任不够明确。
(四)监督力度有限
我国目前的企业招投标活动,多数都是由企业核心部门进行组织实施,不仅仅是纪检监督部门无法第一时间介入,甚至连本公司的其他部门都很难得知关键信息,尤其是标书信息的公开、标的文件的印发、评标评委的确定、合同文本细节等内容,都是处于极度保密的状态。另外,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在设置纪检监督人员的问题上,均存在:被动和形式主义。
二、如何完善物资招投标监督的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科学的招投标制度
笔者认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信息公告之前,都需要企业进行研究和讨论,让公司的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例如:企业在物资招投标开始之前,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要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广泛的机构、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诉求。同时,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整个物资招投标过程,讓自身的行为不存在阴暗面。
(二)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的建立
依靠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最根本的是要确立起完善的事前准备制度,要通过企业自身制度的健全,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可以在企业内部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机构,定期组织会议,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权利;同时,要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跟踪督办,尤其是在事前招投标的准备上,必须全程参与。同时,建立起的招投标制度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建立起完善的物资招投标制度后,找到合适的人选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廉洁避险意义重大。众所周知,物资招投标涉及利益较大、利益群体因招投标结果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经营性盈利。这就需要选择最为公正的人选对整个环节进行监督,除了企业内部直接对纪委书记负责的人选或组织外,最合适的就是上级纪检监督人员,他们不参与任何企业的经营行为,能够主动对监督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本着对国家、集体财产负责任的态度,严格审查任何物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第一时间移交上级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用高压态势来震慑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必须进行严厉处罚并适当向社会公开。
企业加强对物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不仅仅是企业盈利和节约成本的需要,更是顺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的企业应该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充分认识物资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在保证各项物资采购顺畅的前提下,提高招投标监督过程的公开、透明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李静.石油企业做好招标工作方法探讨[J].商业文化,2014(20).
[2]招标质量是招标工作的生命线[J].中国招标,2014(11).
[3]宫延杰,辛秀英.如何搞好招标工作[J].一重技术,1997(02).
[4]安徽国资委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招标工作[J].先锋队,2014(35).
[5]王宏斌.论国有企业招标工作中监审组的作用[J].经济师,2012(12).
[6]本刊编辑部,王玉梅,唐雨辰,谭智丹.工程设计公司:领悟新《办法》启动新计划[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3(03).
作者简介:王燕(1975.11-),女,四川隆昌人,毕业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历:大专、职称:助理经济师,现就职于新疆泽普石油基地物资供应部,主要研究方向:纪检监督(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