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的真善美是相统一的。法的逻辑价值是真,法之真属于法律科学的对象;法的道德价值是善,法之善即正义:法的文化价值是美。拉德布鲁赫认为法的理念包括整体的正义、合目的、确定性三个要素,但其相互间又存在着对立。这个观点基本上是可取的。总体而言,虽然名之日“相对主义”,却充满着辩证的机理;借用“相对主义”无非是为了反对把问题绝对化,使法承栽正义,缔造与达至人类自由、平等与和谐。当然,此一别致的法哲学亦不免有值得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