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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儿童权利国际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低限度标准,奠定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广泛、最可能取得共识的基础。该原则在其他国际性和区域性文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然而,该原则在运用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适用范围问题;二是与"平等"原则的区分问题;三是国内法衔接问题。"非歧视"原则的中国实践表现为"儿童优先",并以专门法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形式体现出来。"非歧视"原则的完善,需要在立法、司法中贯彻"儿童本位"观;考虑在相关儿童法律中确立儿童非歧视权;进行儿童权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