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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经2008年11月21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1号令《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共22条,对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管理、使用市场的培育、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以及监督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