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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7年10月开始施行。新条例运行一年多来,各地财政机关加强征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有些地方的领导对契税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有些领导认为当地经济水平较差,契税征收潜力不大,或者认为,征收契税会影响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虽然明白契税收入是纯粹的地方财政收入,却不愿花大力气去开展此项工作,不能很好地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征收机关征收契税;有些地方领导干预契税的征收工作,随意开减免税口子,如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对买受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