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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我国,中等收入者与新社会阶层、中产阶级(中间阶层)是同义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会导致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从而会对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造成一定影响。党要根据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的新情况,不断增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从而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关键词:中等收入者;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群众基础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0)03-0005-0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化加速,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出现。
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除了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等阶层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2]。党的十七大又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3]。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会导致新社会阶层的形成及其对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冲击,进而对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产生影响。我们党不仅确认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而且将其视为巩固自身执政基础面临的战略问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经验时指出的,“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因此,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导致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党要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认真研究自身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领导改革发展中不断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要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扩大党的群众基础”[4],以使自身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中等收入者、新社会阶层与中产阶级概念辨析
在我国,新社会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中等收入者是否就是“中产阶级”呢?
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就是新社会阶层,也就是中国的“中产阶级”。如陆学艺教授
认为我国的中产阶级包括:小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个体户在内的传统“中产阶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间阶层”中分化出来的部分干部、知识分子;改革开放以来新生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家;由引进“外资”及高新技术人才而生的新型中间阶层[5](pp.277-278)。顾龙生也认为,中等收入者,又叫中产者阶层,西方又称为中产阶级者[6](p.138)。刘建明也认为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等同于国外的中产阶层[7](p.74)。而赵向红等则直接把中等收入者、新社会阶层和中产阶层作为同义语使用[8](p.119)。
与上述学者的观点不同,也有一些学者没有把新社会阶层与中等收入者、中产阶级(中间阶层)联系起来,他们是从正面来对中等收入者和中产阶级进行界定的。但是,从他们列举的中等收入群体和中产阶级的范围来看,却并没有完全与新社会阶层分离开来。如苏海南认为,构成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主体包括七类人:第一是科技发明人和科技企业家;第二是金融服务等热门行业或者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第三是“五师一工”,即律师、分析师、会计师、工程师、建筑师和高级技工;第四是学术团体或机构中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第五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第六是外企和外企服务机构的高中级管理人员;第七是私营企业家和农村工商业者[9]。胡必成则认为,中等收入者主要由两大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所谓老中等收入者阶层,包括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富裕的农民;另一部分是主要包括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行政与管理人员、办事员、商业服务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他们不但在收入上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上水平,而且在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声望上也处于中等和中等以上水平[10](p.64)。李强则认为,构成我国中产阶级的四个群体分别是:传统的干部和知识分子阶层;“新中产阶层”;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单位的职工层;大量的个体、私营经营者[11]。陈冠任和易扬认为,职业经理人、工厂人才、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白领、CEO、演艺影视界名人、传媒界从业人员和体育名星属于中国中产阶级的范畴[12](pp.48-79)。周晓虹把中国中产阶级分为如下几类:1978年后新生的私营企业家和乡镇企业家,小企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体户;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和国营企业领导人;外企白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因高新技术的采用和新行业的出现而产生的高收入群体,包括律师、会计师、影视制作人员、股票经营者等自由职业者[13](pp.5-6)。吴波的观点有些与众不同,他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中间阶层包括个体农业劳动者、个体工商业和服务经营者[14](pp.177-205)。
可见,在对中等收入者群体缺乏权威性界定之前,人们还是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把它与新社会阶层、中产阶级联系在一起。虽然现在还未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但我们可以断定:大多数处于生产一线的企业工人、农民工、农民、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等,毫无例外地都被排除在中等收入者、新社会阶层或中产阶级的行列之外。他们大致上是指那些“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的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的社会群体”[15](p.252)。这些新社会阶层的形成,对原有的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并推动了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分层理论的新发展。本文虽然比较倾向于把我国的中产阶级等同于中等收入者的观点,但是处于行文一致的需要,还是使用“中等收入者”这个概念。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影响
采取“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会加快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从而打破原有社会结构,形成新的利益聚合点,而这又会对执政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会导致原有阶级结构的重构
中产阶级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而中产阶级理论也是西方发达国家一种比较流行的社会结构理论。考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会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是这些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伴生物。也就是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出现了城市化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导致了城市就业人员的急剧增长。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成员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进入了中产阶级队伍,并对原有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形成了冲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在城市和农村已经培育出了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还会加速,再加上党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政策,都决定了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并不是新产生的社会成员,他们都是从原有的社会阶级成员中游离出来的,由于其掌握着更多的资源,获得了更高的收入,他们随着工作环境、生活习惯、消费能力、文化生活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后,就会逐渐形成新的利益群体,并最终形成新的社会阶层。据估算,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再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16]。从而改变了我国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比较单一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形成了两个阶级占主导地位、新社会阶层日益庞大的新社会结构。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冲击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这就决定了它必然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同时,为了壮大革命力量,它以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其他一些阶级阶层作为自己的群众基础,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群众基础就是农民阶级。建国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不限制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数量呈增长趋势,这实际上是壮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但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政策的实施,使大量的社会成员从原有的社会群体中分离出来,加入到中等收入群体的队伍中来,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个分化的速度可能会加快。如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曾于几年前大胆预测,20世纪末中国中产阶层数量将达到100万人,而现实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奈斯比特的预测。另据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人士指出,21世纪初的5年内,中国将有2亿人口进入中产阶层消费群,未来五年我国中产阶级人口将达2亿[17]。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当年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对我国中间阶层的人数规模持谨慎态度,他们认为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中间阶层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规模过小,目前能够将其归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但他们也断定:只要改革开放继续沿着市场化的趋势推进,中间阶层群体必将顺势而发,逐步成型并成为中国现代化社会结构的一支中坚力量[15](pp.73-254)。从我国社会结构的现实情况来看,中等收入者社会群体的增多,必然意味着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人数的缩减。这对于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作为自身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可能会面临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存在缩小趋势的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则又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三、党适应社会结构变化、巩固自身执政基础的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而且要有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通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以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现代社会结构,才能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党在积极稳妥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同时,一定要处理好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阶级、各阶层间的关系,适时地扩大自身的群众基础和增强自身的阶级基础,以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总结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时所指出的:“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18](p.8)这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党要加强社会各阶层的合作,扩大自身的群众基础
阶级阶层分析向来是我们党观察社会、确定政策的重要方法。党要想制定出符合社会各阶层实际情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赖于厘清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差别。在当前,“随着革命的胜利,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应是现代化建设,而阶级分析理论和方法的任务理应相应地转向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阶级状况进行分析,并寻找加强阶级阶层之间进行合作的路径”[19](p.21)。中等收入者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是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等队伍中分离出来的。同时,由于“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国家始终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掌握着调整阶层、阶级关系的主动权”[20],因此,中等收入的新社会阶层不会也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对抗性的独立的阶级。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新旧社会阶层之间虽然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但中等收入者的各个社会阶层与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在利益诉求方面还是有所差别。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等收入者阶层中的一部分社会成员仍未被有效纳入政治系统,其政治认同度较低。这就要求党要认真研究并调节处理好新旧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正确的判断标准,突破传统意义上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因为“党活动的环境和历史任务的不同,党的社会基础的广泛性也会有具体的时代内涵”。在当前来说,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把“一切有益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力量紧紧凝聚在自己的周围,使那些随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变革,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允许下而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成为党所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方面的带动力量”[21](p.3),以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这些中等收入者阶层中的广大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因此,“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2]。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兼顾和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2]这是党对在社会结构变化的新形势下解决党的群众基础范围问题的正确论断,它不仅把所有为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成员纳入了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适时地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而且使党的政治权威在社会更广泛的群体中增加了影响力。
(二)党要吸纳中等收入者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增强自身的阶级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为增强自身的政治权威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从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它只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在民主革命时代,由于党所肩负的推翻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历史使命,党的阶级基础只能是具有先进性的大工业无产阶级,同时,适应近代中国产业工人阶级人数较少、而农民阶级人数众多的现实国情的需要,党把农民阶级作为了工人阶级的同盟军。新中国成立后,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因此,这时党的阶级基础是纯而又纯的工人阶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在党没有制定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党组织开始把一部分工人阶级以外的社会成员纳入了党的队伍中,导致了党的自身队伍成份的多样化。就此党于1989年8月发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重申“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此要“重视培养、吸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由于“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对于“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23]。这说明在当时党采取了拒绝从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以外的社会成员中吸纳党员的政策。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所有制结构方面的重大改革,在1989年后的十几年内,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出现了中等收入的新社会阶层。随着新社会阶层人数的增多,我党又对吸纳新社会阶层成员入党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并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判断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标准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他指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1]同时,还提出了判断共产党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原则。这就为社会新阶层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问题的解决扫清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对于新社会阶层成员的入党问题,我党有明确的规定,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2]胡锦涛总书记进而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认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4]。事实证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实现阶级基础的与时俱进,吸收社会新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不仅不会改变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而且有利于影响和带动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群众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更好地得到贯彻,从而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壮大党员队伍。同时,还有利于加强党对社会新社会阶层和非公有经济的领导,保证非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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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胡锦涛.胡锦涛在“三个代表”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4/1946147.html.(2003-07-02)[责任编辑:段志超]
关键词:中等收入者;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群众基础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0)03-0005-0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化加速,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出现。
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除了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等阶层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2]。党的十七大又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3]。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会导致新社会阶层的形成及其对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冲击,进而对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产生影响。我们党不仅确认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而且将其视为巩固自身执政基础面临的战略问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经验时指出的,“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因此,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导致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党要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认真研究自身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领导改革发展中不断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要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扩大党的群众基础”[4],以使自身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中等收入者、新社会阶层与中产阶级概念辨析
在我国,新社会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中等收入者是否就是“中产阶级”呢?
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就是新社会阶层,也就是中国的“中产阶级”。如陆学艺教授
认为我国的中产阶级包括:小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个体户在内的传统“中产阶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间阶层”中分化出来的部分干部、知识分子;改革开放以来新生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家;由引进“外资”及高新技术人才而生的新型中间阶层[5](pp.277-278)。顾龙生也认为,中等收入者,又叫中产者阶层,西方又称为中产阶级者[6](p.138)。刘建明也认为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等同于国外的中产阶层[7](p.74)。而赵向红等则直接把中等收入者、新社会阶层和中产阶层作为同义语使用[8](p.119)。
与上述学者的观点不同,也有一些学者没有把新社会阶层与中等收入者、中产阶级(中间阶层)联系起来,他们是从正面来对中等收入者和中产阶级进行界定的。但是,从他们列举的中等收入群体和中产阶级的范围来看,却并没有完全与新社会阶层分离开来。如苏海南认为,构成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主体包括七类人:第一是科技发明人和科技企业家;第二是金融服务等热门行业或者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第三是“五师一工”,即律师、分析师、会计师、工程师、建筑师和高级技工;第四是学术团体或机构中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第五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第六是外企和外企服务机构的高中级管理人员;第七是私营企业家和农村工商业者[9]。胡必成则认为,中等收入者主要由两大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所谓老中等收入者阶层,包括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富裕的农民;另一部分是主要包括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行政与管理人员、办事员、商业服务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他们不但在收入上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上水平,而且在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声望上也处于中等和中等以上水平[10](p.64)。李强则认为,构成我国中产阶级的四个群体分别是:传统的干部和知识分子阶层;“新中产阶层”;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单位的职工层;大量的个体、私营经营者[11]。陈冠任和易扬认为,职业经理人、工厂人才、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白领、CEO、演艺影视界名人、传媒界从业人员和体育名星属于中国中产阶级的范畴[12](pp.48-79)。周晓虹把中国中产阶级分为如下几类:1978年后新生的私营企业家和乡镇企业家,小企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体户;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和国营企业领导人;外企白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因高新技术的采用和新行业的出现而产生的高收入群体,包括律师、会计师、影视制作人员、股票经营者等自由职业者[13](pp.5-6)。吴波的观点有些与众不同,他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中间阶层包括个体农业劳动者、个体工商业和服务经营者[14](pp.177-205)。
可见,在对中等收入者群体缺乏权威性界定之前,人们还是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把它与新社会阶层、中产阶级联系在一起。虽然现在还未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但我们可以断定:大多数处于生产一线的企业工人、农民工、农民、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等,毫无例外地都被排除在中等收入者、新社会阶层或中产阶级的行列之外。他们大致上是指那些“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的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的社会群体”[15](p.252)。这些新社会阶层的形成,对原有的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并推动了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分层理论的新发展。本文虽然比较倾向于把我国的中产阶级等同于中等收入者的观点,但是处于行文一致的需要,还是使用“中等收入者”这个概念。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影响
采取“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会加快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从而打破原有社会结构,形成新的利益聚合点,而这又会对执政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会导致原有阶级结构的重构
中产阶级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而中产阶级理论也是西方发达国家一种比较流行的社会结构理论。考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会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是这些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伴生物。也就是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出现了城市化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导致了城市就业人员的急剧增长。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成员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进入了中产阶级队伍,并对原有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形成了冲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在城市和农村已经培育出了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还会加速,再加上党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政策,都决定了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并不是新产生的社会成员,他们都是从原有的社会阶级成员中游离出来的,由于其掌握着更多的资源,获得了更高的收入,他们随着工作环境、生活习惯、消费能力、文化生活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后,就会逐渐形成新的利益群体,并最终形成新的社会阶层。据估算,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再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16]。从而改变了我国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比较单一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形成了两个阶级占主导地位、新社会阶层日益庞大的新社会结构。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冲击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这就决定了它必然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同时,为了壮大革命力量,它以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其他一些阶级阶层作为自己的群众基础,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群众基础就是农民阶级。建国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不限制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数量呈增长趋势,这实际上是壮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但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政策的实施,使大量的社会成员从原有的社会群体中分离出来,加入到中等收入群体的队伍中来,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个分化的速度可能会加快。如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曾于几年前大胆预测,20世纪末中国中产阶层数量将达到100万人,而现实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奈斯比特的预测。另据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人士指出,21世纪初的5年内,中国将有2亿人口进入中产阶层消费群,未来五年我国中产阶级人口将达2亿[17]。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当年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对我国中间阶层的人数规模持谨慎态度,他们认为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中间阶层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规模过小,目前能够将其归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但他们也断定:只要改革开放继续沿着市场化的趋势推进,中间阶层群体必将顺势而发,逐步成型并成为中国现代化社会结构的一支中坚力量[15](pp.73-254)。从我国社会结构的现实情况来看,中等收入者社会群体的增多,必然意味着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人数的缩减。这对于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作为自身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可能会面临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存在缩小趋势的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则又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三、党适应社会结构变化、巩固自身执政基础的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而且要有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通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以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现代社会结构,才能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党在积极稳妥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同时,一定要处理好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阶级、各阶层间的关系,适时地扩大自身的群众基础和增强自身的阶级基础,以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总结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时所指出的:“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18](p.8)这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党要加强社会各阶层的合作,扩大自身的群众基础
阶级阶层分析向来是我们党观察社会、确定政策的重要方法。党要想制定出符合社会各阶层实际情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赖于厘清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差别。在当前,“随着革命的胜利,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应是现代化建设,而阶级分析理论和方法的任务理应相应地转向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阶级状况进行分析,并寻找加强阶级阶层之间进行合作的路径”[19](p.21)。中等收入者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是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等队伍中分离出来的。同时,由于“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国家始终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掌握着调整阶层、阶级关系的主动权”[20],因此,中等收入的新社会阶层不会也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对抗性的独立的阶级。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新旧社会阶层之间虽然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但中等收入者的各个社会阶层与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在利益诉求方面还是有所差别。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等收入者阶层中的一部分社会成员仍未被有效纳入政治系统,其政治认同度较低。这就要求党要认真研究并调节处理好新旧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正确的判断标准,突破传统意义上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因为“党活动的环境和历史任务的不同,党的社会基础的广泛性也会有具体的时代内涵”。在当前来说,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把“一切有益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力量紧紧凝聚在自己的周围,使那些随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变革,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允许下而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成为党所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方面的带动力量”[21](p.3),以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这些中等收入者阶层中的广大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因此,“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2]。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兼顾和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2]这是党对在社会结构变化的新形势下解决党的群众基础范围问题的正确论断,它不仅把所有为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成员纳入了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适时地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而且使党的政治权威在社会更广泛的群体中增加了影响力。
(二)党要吸纳中等收入者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增强自身的阶级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为增强自身的政治权威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从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它只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在民主革命时代,由于党所肩负的推翻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历史使命,党的阶级基础只能是具有先进性的大工业无产阶级,同时,适应近代中国产业工人阶级人数较少、而农民阶级人数众多的现实国情的需要,党把农民阶级作为了工人阶级的同盟军。新中国成立后,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因此,这时党的阶级基础是纯而又纯的工人阶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在党没有制定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党组织开始把一部分工人阶级以外的社会成员纳入了党的队伍中,导致了党的自身队伍成份的多样化。就此党于1989年8月发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重申“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此要“重视培养、吸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由于“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对于“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23]。这说明在当时党采取了拒绝从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以外的社会成员中吸纳党员的政策。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所有制结构方面的重大改革,在1989年后的十几年内,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出现了中等收入的新社会阶层。随着新社会阶层人数的增多,我党又对吸纳新社会阶层成员入党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并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判断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标准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他指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1]同时,还提出了判断共产党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原则。这就为社会新阶层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问题的解决扫清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对于新社会阶层成员的入党问题,我党有明确的规定,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2]胡锦涛总书记进而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认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4]。事实证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实现阶级基础的与时俱进,吸收社会新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不仅不会改变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而且有利于影响和带动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群众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更好地得到贯彻,从而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壮大党员队伍。同时,还有利于加强党对社会新社会阶层和非公有经济的领导,保证非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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