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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我区农村牧区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牧民收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