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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产品加工业具有“承一接三”的产业特征,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分析发现,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拥有农业产业化集群政策所提供的行业依托,呈现地区及行业差异性强、融合方式松散及配套政策欠缺等特点。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出整合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构建产业融合的深层利益协调机制和鼓励涉农技术研发等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产业融合;河南
中文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9-0031-03
產业融合并不是新出现的经济现象,而是伴随分工活动产生的,具有较长历史[1]。将产业融合思想引入到我国农村领域,并被视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则是近年“三农”政策层面的创新。2015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一再提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及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战略布局[2,3]。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关联产业融合(以下简称“参融”)是农村产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对调整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参融特质
农村产业融合是通过模糊化或消除农村行业界限,实现产业间资源的交叉重组和集约配置[4],重新调整产业链上价值创造活动和重新配置价值占有能力,进而提高产业链价值创造效率。农村产业融合实质是通过模糊化或消除农村产业界限,跨行业界限进行价值创造活动[5]。
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其产品为最终消费品或再生产的投入品,连接农业与服务行业,具有“承一接三”的特点。根据产业关联理论的观点,农产品加工业和关联行业相互影响,形成特定的供需规模、购销批量、交易频率、谈判地位和合作方式等特征,具有与农村关联产业融合的潜在特质。
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以农产品加工业带动河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河南属于农业大省,拥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基础[6],形成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融合主体和行业依托,在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方面具有较突出的代表性。笔者通过研究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活动,希望对其他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状况分析
通过参与政府、协会及所在单位研究平台组织的调研活动,作者先后调查了河南省典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普通农户及涉农服务单位,发现河南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工作的成绩与问题并存。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行业依托
河南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战略,为创造涉农产业关系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理、集群主体间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提供条件。2012年以来,河南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政策,并进行培育及资格认定工作。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已形成254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良好行业依托。
首先,郑州市白象食品产业化集群、洛阳市偃师众品生猪产业化集群、郑州市花花牛奶业产业化集群、焦作市淼雨果蔬产业化集群等集群项目,涵盖了面米、肉类、乳品、果蔬等经济性强、产业链长、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具有公共技术普及性高、经营业态灵活、价值关联性强等特点,形成加工企业参融的行业条件。其次,郑州市好想你枣制品产业化集群、安阳市汤阴永达肉鸡产业化集群、濮阳市台前雪牛乳业产业化集群等集群项目涉及农资农技、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涉农服务等环节,集群中的龙头企业通过前延后伸方式涉足大枣种植、肉鸡奶牛养殖、畜禽种源、种养殖技术和涉农服务等价值领域,使得各环节边界模糊化及跨行业实现产业价值。最后,各地较重视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针对集群主体出台的金融、财政、土地、水电等支持政策,对创新产业链结构、经营业态及价值实现方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呈现地区及行业差异性
在集群范围之外,众多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业务规模较小、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产业链协调能力较弱,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参与程度呈现出地区间、行业间的差异性。
首先,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业参融与地区经济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基础设施状况和涉农技术资源集聚程度密切相关。河南省的郑州、洛阳、南阳、新乡等城市群区域、经济及城镇化较发达地区、部分城市郊区地带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消费层次较高、消费结构新颖化、基础设施较完善、涉农资源集聚度较高,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创造了良好条件。此类地区的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和供给质量,与涉农经营主体开展融合经营。一些企业通过农地入股、农地流转、合作经营、转移就业和共建基地等方式开展较深层次融合,提高了原料渠道稳定性;通过“互联网+”模式开展农产品及农业加工品的网店直销、社区直营直销、农超对接和O2O营销等后延融合,增强了与销售渠道融合增值。而在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不高的传统农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融合较为滞后。
其次,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呈现一定的行业差异性。粮油初加工业中的多数企业未发现参融的良好途径,主要通过松散的单次交易、订单农业、技术指导等方式连接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原料种植户。乳品、肉类、果木花卉等特色经济品加工业中的部分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种养基地、股份合作等方式与上下游主体建立了较深层融合机制,取得较好的融合效果。
(三)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方式松散化,配套政策有待强化
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涉及农资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加工品流通等诸多环节。各环节作业活动和各类资源间需要较强协调力的连接机制和合理利益分配关系,以实现协作增值和共享增值。 首先,受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影响,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资源呈现布局分散特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小农户间小批量、多批次的重复性交易,仍是农产品加工业与上游农业的主要连接方式,限制了产业融合稳定性和融合深度。另外,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多由中小型加工企业构成,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对下游涉农服务企业形成较强依赖性,在参融过程中处于价值分配弱势地位,影响了加工企业参融积极性。
其次,虽然中央及河南省对农村产业融合高度重视,但部分地区对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还是不足。个别部门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认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工作,需要占用大量财政资金和政策资源;产业融合经济效益的“见效”周期短,从而缺乏对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活动的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限制了加工企业的参融行为。另外,部分地区将农村产业融合完全等同于农业观光、乡野旅游、古镇参观及农家乐等“见效快”的一、三产业融合,而对农产品加工业等实体行业的参融作用重视不够,配套资源及政策匮乏。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的策略建议
在行业自身状况及外部环境影响下,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需要建立深层利益协调机制,这与其他地区状况存在一定共性。为此,笔者提出如下策略建议,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参融。
(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整合,提升加工企业参融能力
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拥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可以获得较大的融合收益,具有较高参融积极性。河南省相关部门应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内部整合,通过兼并、控股、联盟及长期合作等方式,提高农村产业集中度和一体化、协作化程度。同时,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出台税收、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参融的推进机制,形成良好的产业融合企业生态群落。
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初洗清选、节能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备,升级高效杀菌、非热加工、精细拣选等深加工设备[7]。鼓励加工企业向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服务,以消化过剩加工能力。优化农业产业化集群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激活产业融合因素,挖掘加工企业参融的潜在收益,提高其参融积极性。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化加工企业参融环境
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较强融合意识,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融的重要合作伙伴。河南省相关部门应落实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融的支持政策,对参融主体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转移资金、金融支持、土地水电等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加工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等模式[8],发挥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融的组织成本。
同时,河南省应加强互联网设施、公共道路、政策金融、市场规制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服务的供给,激活潜在促融因素,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参融成本和优化参融环境。另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涉农服务行业,构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必要条件。
(三)建设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参融深层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层利益协调机制,是形成农村产业融合良性价值结构及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积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条件。农地使用权、农机设备、农业技术及农业劳动力等是小农户的主要参融资本,也是与加工企业建立深层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
河南省应建设完善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农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厂房、农业机械等涉农资源产权的价格形成、公平交易和供求传导等市场机制[9],通过产权市场的竞争和交易,正确衡量参融资源价值并评估参融主体在共创价值的贡献,形成激励相容、融合关系密切、价值活动协调、价值分配合理的农村产业融合深层利益协调机制。
(四)鼓励涉农技术研发,完善配套政策结构
技术渗透融合是当前农村产业融合的最主要方式。涉农技术尤其是公共涉农技术是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融合因素,启动并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资源[10]。首先,河南省应增加对公共涉农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激励公共研发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发积极性。其次,出台鼓励政策支持涉农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对技术促融有切实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再次,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服务企业等采用互联网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创新商业模式[11],实现跨行业界限创造价值。最后,通过国家公共技术研究平台和推广体系、企业联合科技研发和校企合作等方式打造产业融合的涉农技术公地,依靠农产品加工业“承一接三”的产业关联优势,创新产业链组织模式和经营业态,调整产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减少融合障碍,并形成模式可复制、经验可推广的参融推进机制。
同时,河南省应完善产业融合配套政策结构。出台政策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参融主体实行信贷倾斜,适当放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及涉农行业的规制,放宽对参融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限制,加强对参融企业的人才支持政策等。另外,政府应出台加工企业参融的认定标准细则,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将认定结果作为落实产业融合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确保相关政策的精准实效。
参考文献:
[1]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5-02/01/content_2813034.htm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9/content_5366917.htm
[4] 蘇毅清,游玉婷,王志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论探讨、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16,(8):18-28.
[5] 朱信凯,徐星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9-13.
[6]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新趋势下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中州学刊,2014,(11):44-48.
[7] 姜长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J].经济研究参考,2017,(16):3-11.
[8] 王志刚,于滨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内涵、组织边界与增效机制:安徽案例举证[J].中国农村经济,2019,(2):60-80.
[9] 黄祖辉.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业产业组织的变革与前瞻[J].农业经济问题,2018,(11):61-69.
[10] 姜长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和着力点[J].中州学刊,2016,(5):43-49.
[11] 吕岩威,刘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践模式、优劣比较与政策建议[J].农村经济,2017,(12):16-21.
[责任编辑 若 云]
基金项目: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关联产业深度融合机制研究”(2020-ZZJH-013)
作者简介:张媛(1983-),女,辽宁大连人,科员,从事农村经济、产业经济研究。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产业融合;河南
中文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9-0031-03
產业融合并不是新出现的经济现象,而是伴随分工活动产生的,具有较长历史[1]。将产业融合思想引入到我国农村领域,并被视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则是近年“三农”政策层面的创新。2015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一再提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及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战略布局[2,3]。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关联产业融合(以下简称“参融”)是农村产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对调整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参融特质
农村产业融合是通过模糊化或消除农村行业界限,实现产业间资源的交叉重组和集约配置[4],重新调整产业链上价值创造活动和重新配置价值占有能力,进而提高产业链价值创造效率。农村产业融合实质是通过模糊化或消除农村产业界限,跨行业界限进行价值创造活动[5]。
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其产品为最终消费品或再生产的投入品,连接农业与服务行业,具有“承一接三”的特点。根据产业关联理论的观点,农产品加工业和关联行业相互影响,形成特定的供需规模、购销批量、交易频率、谈判地位和合作方式等特征,具有与农村关联产业融合的潜在特质。
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以农产品加工业带动河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河南属于农业大省,拥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基础[6],形成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融合主体和行业依托,在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方面具有较突出的代表性。笔者通过研究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活动,希望对其他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状况分析
通过参与政府、协会及所在单位研究平台组织的调研活动,作者先后调查了河南省典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普通农户及涉农服务单位,发现河南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工作的成绩与问题并存。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行业依托
河南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战略,为创造涉农产业关系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理、集群主体间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提供条件。2012年以来,河南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政策,并进行培育及资格认定工作。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已形成254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良好行业依托。
首先,郑州市白象食品产业化集群、洛阳市偃师众品生猪产业化集群、郑州市花花牛奶业产业化集群、焦作市淼雨果蔬产业化集群等集群项目,涵盖了面米、肉类、乳品、果蔬等经济性强、产业链长、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具有公共技术普及性高、经营业态灵活、价值关联性强等特点,形成加工企业参融的行业条件。其次,郑州市好想你枣制品产业化集群、安阳市汤阴永达肉鸡产业化集群、濮阳市台前雪牛乳业产业化集群等集群项目涉及农资农技、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涉农服务等环节,集群中的龙头企业通过前延后伸方式涉足大枣种植、肉鸡奶牛养殖、畜禽种源、种养殖技术和涉农服务等价值领域,使得各环节边界模糊化及跨行业实现产业价值。最后,各地较重视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针对集群主体出台的金融、财政、土地、水电等支持政策,对创新产业链结构、经营业态及价值实现方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呈现地区及行业差异性
在集群范围之外,众多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业务规模较小、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产业链协调能力较弱,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参与程度呈现出地区间、行业间的差异性。
首先,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业参融与地区经济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基础设施状况和涉农技术资源集聚程度密切相关。河南省的郑州、洛阳、南阳、新乡等城市群区域、经济及城镇化较发达地区、部分城市郊区地带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消费层次较高、消费结构新颖化、基础设施较完善、涉农资源集聚度较高,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创造了良好条件。此类地区的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和供给质量,与涉农经营主体开展融合经营。一些企业通过农地入股、农地流转、合作经营、转移就业和共建基地等方式开展较深层次融合,提高了原料渠道稳定性;通过“互联网+”模式开展农产品及农业加工品的网店直销、社区直营直销、农超对接和O2O营销等后延融合,增强了与销售渠道融合增值。而在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不高的传统农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融合较为滞后。
其次,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呈现一定的行业差异性。粮油初加工业中的多数企业未发现参融的良好途径,主要通过松散的单次交易、订单农业、技术指导等方式连接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原料种植户。乳品、肉类、果木花卉等特色经济品加工业中的部分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种养基地、股份合作等方式与上下游主体建立了较深层融合机制,取得较好的融合效果。
(三)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方式松散化,配套政策有待强化
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涉及农资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加工品流通等诸多环节。各环节作业活动和各类资源间需要较强协调力的连接机制和合理利益分配关系,以实现协作增值和共享增值。 首先,受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影响,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资源呈现布局分散特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小农户间小批量、多批次的重复性交易,仍是农产品加工业与上游农业的主要连接方式,限制了产业融合稳定性和融合深度。另外,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多由中小型加工企业构成,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对下游涉农服务企业形成较强依赖性,在参融过程中处于价值分配弱势地位,影响了加工企业参融积极性。
其次,虽然中央及河南省对农村产业融合高度重视,但部分地区对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还是不足。个别部门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认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工作,需要占用大量财政资金和政策资源;产业融合经济效益的“见效”周期短,从而缺乏对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活动的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限制了加工企业的参融行为。另外,部分地区将农村产业融合完全等同于农业观光、乡野旅游、古镇参观及农家乐等“见效快”的一、三产业融合,而对农产品加工业等实体行业的参融作用重视不够,配套资源及政策匮乏。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的策略建议
在行业自身状况及外部环境影响下,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需要建立深层利益协调机制,这与其他地区状况存在一定共性。为此,笔者提出如下策略建议,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参融。
(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整合,提升加工企业参融能力
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拥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可以获得较大的融合收益,具有较高参融积极性。河南省相关部门应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内部整合,通过兼并、控股、联盟及长期合作等方式,提高农村产业集中度和一体化、协作化程度。同时,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出台税收、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参融的推进机制,形成良好的产业融合企业生态群落。
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初洗清选、节能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备,升级高效杀菌、非热加工、精细拣选等深加工设备[7]。鼓励加工企业向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服务,以消化过剩加工能力。优化农业产业化集群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激活产业融合因素,挖掘加工企业参融的潜在收益,提高其参融积极性。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化加工企业参融环境
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较强融合意识,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融的重要合作伙伴。河南省相关部门应落实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融的支持政策,对参融主体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转移资金、金融支持、土地水电等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加工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等模式[8],发挥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融的组织成本。
同时,河南省应加强互联网设施、公共道路、政策金融、市场规制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服务的供给,激活潜在促融因素,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参融成本和优化参融环境。另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涉农服务行业,构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必要条件。
(三)建设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参融深层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层利益协调机制,是形成农村产业融合良性价值结构及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积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条件。农地使用权、农机设备、农业技术及农业劳动力等是小农户的主要参融资本,也是与加工企业建立深层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
河南省应建设完善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农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厂房、农业机械等涉农资源产权的价格形成、公平交易和供求传导等市场机制[9],通过产权市场的竞争和交易,正确衡量参融资源价值并评估参融主体在共创价值的贡献,形成激励相容、融合关系密切、价值活动协调、价值分配合理的农村产业融合深层利益协调机制。
(四)鼓励涉农技术研发,完善配套政策结构
技术渗透融合是当前农村产业融合的最主要方式。涉农技术尤其是公共涉农技术是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融合因素,启动并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资源[10]。首先,河南省应增加对公共涉农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激励公共研发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发积极性。其次,出台鼓励政策支持涉农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对技术促融有切实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再次,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服务企业等采用互联网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创新商业模式[11],实现跨行业界限创造价值。最后,通过国家公共技术研究平台和推广体系、企业联合科技研发和校企合作等方式打造产业融合的涉农技术公地,依靠农产品加工业“承一接三”的产业关联优势,创新产业链组织模式和经营业态,调整产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减少融合障碍,并形成模式可复制、经验可推广的参融推进机制。
同时,河南省应完善产业融合配套政策结构。出台政策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参融主体实行信贷倾斜,适当放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及涉农行业的规制,放宽对参融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限制,加强对参融企业的人才支持政策等。另外,政府应出台加工企业参融的认定标准细则,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将认定结果作为落实产业融合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确保相关政策的精准实效。
参考文献:
[1]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5-02/01/content_2813034.htm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9/content_5366917.htm
[4] 蘇毅清,游玉婷,王志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论探讨、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16,(8):18-28.
[5] 朱信凯,徐星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9-13.
[6]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新趋势下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中州学刊,2014,(11):44-48.
[7] 姜长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J].经济研究参考,2017,(16):3-11.
[8] 王志刚,于滨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内涵、组织边界与增效机制:安徽案例举证[J].中国农村经济,2019,(2):60-80.
[9] 黄祖辉.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业产业组织的变革与前瞻[J].农业经济问题,2018,(11):61-69.
[10] 姜长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和着力点[J].中州学刊,2016,(5):43-49.
[11] 吕岩威,刘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践模式、优劣比较与政策建议[J].农村经济,2017,(12):16-21.
[责任编辑 若 云]
基金项目: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关联产业深度融合机制研究”(2020-ZZJH-013)
作者简介:张媛(1983-),女,辽宁大连人,科员,从事农村经济、产业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