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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为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本文探讨了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的积极意义,分析了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面临的难题,提出了对地方政府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东北地区 民间资本 民营银行
一、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的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东北地区经济
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速度较慢,历史包袱沉重,市场化进程缓慢,金融业发展不够活跃;其次,东北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相比之下民营经济发展缓慢,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待加快推进。针对以上东北经济发展的不足之处,在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一方面有利于发展东北地区的民营经济,推进本地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地区资金的流动性,推动东北地区金融市场的创新,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经济发展中来。
(二)有利于提高东北地区资源配置效率
一方面,建立民营银行有助于丰富和完善东北地区金融组织体系的内在结构,在东北地区,虽然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格局,但是,国有银行仍占有绝对主体地位,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格局,形成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大型金融与众多小型金融竞争共存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民营银行,不仅能极大地提升东北地区金融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效率,还可以打破固有的由国字号金融部门形成的垄断性较高的金融资源的分配局面,优化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结构,提升转化效率。
(三)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
民营银行的自身定位是小型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并向它们提供投融资、财产托管等金融服务。一方面,鉴于实体经济所能承受利率有限,非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相对过高,无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只有建立真正的民营银行,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银行会给我国的金融和经济发展带来制度红利,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竞争,引导规范的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增加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较难的现状起到一定作用。
二、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需要面对的难题
(一)民间资本实力不强
与其他省份相比,东北三省的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低。根据2014年民营企业500强的数据统计,浙江省达到138家,江苏省96家,山东省54家,广东省24家,河北省19家,湖北省、上海市、天津市均为15家,四川省13家,内蒙古自治区12家,湖南省11家,北京市10家,重庆市10家,而东北的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入围的只有9家、1家和4家。因此,与其他省份相比,东北三省面临民间资本实力问题。
(二)民营银行吸引力不高
目前,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对争取民营银行牌照的意向并不高,民营银行吸引力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民营银行的经营风险较高,具体发展方案以及发展前景并不明确。而且,当前商业银行网点众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从而导致民营银行面对激烈的竞争,摊薄民营银行的利润。另外,如果民营银行的设立只是为了增加一些普通的银行网点,没有差异化的定位,对社会公众也没有吸引力。
(三)民营银行发展易背离政策导向
目前,民营银行试点逐步开展,政府机构对民营银行的政策导向定位是服务社区、服务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而民间资本进入民营银行的目的是追逐利润,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银行可能成为大股东抢夺利润的场所,是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圈钱”的场所。因此,如何让民营资本获利,又使其不偏离政策方向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对地方政府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建议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时代背景下,在国家、银监会政策支持的环境下,东北地方政府应该抓住机遇,积极设立符合东北特色的民营银行。
(一)地方政府在建立民营银行过程中的支持与协调
在建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协调至关重要。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民营银行建立的政策主张和利好信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与银监会积极沟通,尝试制定地方性的《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判断民营银行的地区性特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或入股银行等金融机构。此外,在建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在不同的民营企业、发起人、大股东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立足东北三省,强调地区特色
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低、民间资本实力不够雄厚是制约东北三省民营银行建立的主要瓶颈。因此,地方政府应与有意向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积极沟通和协调,建立企业集团,以企业集团的形式设立民营银行,既可以解决民间资本实力不足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强调地方特色是东北三省建立民营银行的重要特点。以东北地区的“再工业化”为出发点,将为东北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以及“再工业化”过程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东北地区建立民营银行的特色选择。
(三)兼顾三省情况,强调比较优势
东北三省都有民营企业有意向申办民营银行,但考虑到东北的经济金融环境,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都设立民营银行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设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要形成合力,避免力量分散。既要考虑所设立民营银行的放射性和覆盖范围,也要考虑不同省份的比较优势。从金融贡献度、民营企业情况、区域金融中心等方面考虑,辽宁省在设立民营银行方面更加具有比较优势。
参考文献
[1]程工.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与方式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8,05:27-33.
[2]李振.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8.
[3]李建华.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徐诺金.关于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J].金融研究,2003,12:36-43.
作者简介:张若翕(1990-),男,汉族,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关键词】东北地区 民间资本 民营银行
一、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的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东北地区经济
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速度较慢,历史包袱沉重,市场化进程缓慢,金融业发展不够活跃;其次,东北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相比之下民营经济发展缓慢,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待加快推进。针对以上东北经济发展的不足之处,在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一方面有利于发展东北地区的民营经济,推进本地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地区资金的流动性,推动东北地区金融市场的创新,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经济发展中来。
(二)有利于提高东北地区资源配置效率
一方面,建立民营银行有助于丰富和完善东北地区金融组织体系的内在结构,在东北地区,虽然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格局,但是,国有银行仍占有绝对主体地位,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格局,形成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大型金融与众多小型金融竞争共存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民营银行,不仅能极大地提升东北地区金融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效率,还可以打破固有的由国字号金融部门形成的垄断性较高的金融资源的分配局面,优化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结构,提升转化效率。
(三)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
民营银行的自身定位是小型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并向它们提供投融资、财产托管等金融服务。一方面,鉴于实体经济所能承受利率有限,非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相对过高,无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只有建立真正的民营银行,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银行会给我国的金融和经济发展带来制度红利,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竞争,引导规范的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增加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较难的现状起到一定作用。
二、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需要面对的难题
(一)民间资本实力不强
与其他省份相比,东北三省的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低。根据2014年民营企业500强的数据统计,浙江省达到138家,江苏省96家,山东省54家,广东省24家,河北省19家,湖北省、上海市、天津市均为15家,四川省13家,内蒙古自治区12家,湖南省11家,北京市10家,重庆市10家,而东北的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入围的只有9家、1家和4家。因此,与其他省份相比,东北三省面临民间资本实力问题。
(二)民营银行吸引力不高
目前,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对争取民营银行牌照的意向并不高,民营银行吸引力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民营银行的经营风险较高,具体发展方案以及发展前景并不明确。而且,当前商业银行网点众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从而导致民营银行面对激烈的竞争,摊薄民营银行的利润。另外,如果民营银行的设立只是为了增加一些普通的银行网点,没有差异化的定位,对社会公众也没有吸引力。
(三)民营银行发展易背离政策导向
目前,民营银行试点逐步开展,政府机构对民营银行的政策导向定位是服务社区、服务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而民间资本进入民营银行的目的是追逐利润,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银行可能成为大股东抢夺利润的场所,是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圈钱”的场所。因此,如何让民营资本获利,又使其不偏离政策方向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对地方政府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建议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时代背景下,在国家、银监会政策支持的环境下,东北地方政府应该抓住机遇,积极设立符合东北特色的民营银行。
(一)地方政府在建立民营银行过程中的支持与协调
在建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协调至关重要。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民营银行建立的政策主张和利好信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与银监会积极沟通,尝试制定地方性的《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判断民营银行的地区性特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或入股银行等金融机构。此外,在建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在不同的民营企业、发起人、大股东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立足东北三省,强调地区特色
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低、民间资本实力不够雄厚是制约东北三省民营银行建立的主要瓶颈。因此,地方政府应与有意向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积极沟通和协调,建立企业集团,以企业集团的形式设立民营银行,既可以解决民间资本实力不足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强调地方特色是东北三省建立民营银行的重要特点。以东北地区的“再工业化”为出发点,将为东北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以及“再工业化”过程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东北地区建立民营银行的特色选择。
(三)兼顾三省情况,强调比较优势
东北三省都有民营企业有意向申办民营银行,但考虑到东北的经济金融环境,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都设立民营银行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设立民营银行的过程中,要形成合力,避免力量分散。既要考虑所设立民营银行的放射性和覆盖范围,也要考虑不同省份的比较优势。从金融贡献度、民营企业情况、区域金融中心等方面考虑,辽宁省在设立民营银行方面更加具有比较优势。
参考文献
[1]程工.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与方式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8,05:27-33.
[2]李振.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8.
[3]李建华.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徐诺金.关于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J].金融研究,2003,12:36-43.
作者简介:张若翕(1990-),男,汉族,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