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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维族、汉族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时病情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方法:选取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的符合CCMD-3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维族、汉族患者,使用护士用简明精神病量表进行评定。结果:两民族间初入院时病情严重程度从护士用简明精神病量表反映:总分无差异,个别因子分存在差异。结论:维、汉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间精神病病情严重程度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