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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心证的公开,是指法官将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争点以及法律的见解所形成的心证向当事人公开,使其对法官心证有所了解。法官心证的公开作为审判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克服心证的主观随意性等天然不足,防止恣意与专断的裁判发生。心证透明化是现代自由心证的必然要求,庭审中的心证公开是心证公开的重要环节,其自身有着独特的价值。1 防止突袭性裁判所谓突袭性裁判,即“法院所为之裁判乃非当事人基于诉讼所存资料依通常情形所得预期裁判结果之意外效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