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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的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契约自由权。但是,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市场秩序。因此,在违约金不合理的情况下,适当地运用司法权力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对违约金酌减规则在司法中的主要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今后的关于违约金酌减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