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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应将“效率优先兼顾分平”的价值观引入冲突法理论,井作为重构我国冲突法的指导思想,以使冲突法确能协调国家和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即利于发展、开放和对外交往,又维护国家主权;利于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又能确保公平基础上维持各方利益,也利于确立明确快捷的解决冲突的方法。作者建议依此为完善我国冲突法的理论和立法的指导,以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出与我国《民法典》并行的我国《冲突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