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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然也包括失业保险,有一个基本的困难,就是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
失业对失业者本人和他的家庭来说,显然是一种不幸。政府对此同样忧心忡忡,这头失业率上去了,那头不安定因素必然增加。因此,如何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是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它的惟一法则,也是它的活力所在。但站在全社会的角度看,效率并不是惟一可取的东西,我们应该尊重竞争的胜利者,但不能因此而抛弃出局者。对那些失了业的社会成员,政府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为他们参加培训、重新就业提供帮助。道理很简单,杂技运动员高空走钢丝,身上得系安全带,下面得挂防护网;这样,表演才更惊险,更好看。当然,也有艺高胆大的,前几年,曾有人在钢丝上横跨三峡,而且没有防护措施。我们佩服他的勇气,但不赞成他的做法,更不主张效仿他。
目前,我们的失业保障,有三条保障线:第一条是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这是1998年搞起来的。职工下岗,先进入企业设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帮助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钱从哪里来?财政拿一块,企业出一块,社会筹集一块,这就是所谓的“三三制原则”。严格说来,这个时候,还不叫失业,因为职工还没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在服务中心呆了三年,还没有找到工作,那就得进入第二条保障线,领取失业救济金了。1999年1月22日,朱 基总理签署第258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打破所有制界限和从业人员身份界限,把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展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时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比率,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1%,总计为3%。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最长不超过2年。到时候仍没找到工作,就由民政部门接管。这就是第三条保障线,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没有期限限制,保障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为防止把有些人养懒了,躺在国家的身上吃救济,三条线的保障水平是有梯次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于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低于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还要低一些。目的就是敦促职工积极找工作,实行再就业。
不久前从中国发展论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国家将花5年左右时间,实现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转变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继续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进行向失业保险转变的试点;第二步是失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以后,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接纳新成员,职工下岗,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领取失业救济金;第三步是再就业服务中心里的职工完全出清以后,前两条保障线合二为一,统一为失业保险。这样一来,现在的“三条线”,就成了两条线。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然也包括失业保险,有一个基本的困难,就是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保障水平太低,达不到保障的目的;但水平太高,大家都不去找工作,又会损害效率。这方面,西方许多国家是有教训的,我们常说的福利国家病,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对此,很多人都提出了尖銳的批评,改革方案也提了不少,可问题在于,不管你的方案在经济上多么划算,在政治上却很难行得通。常言说,跑顺了腿,吃惯了嘴,社会福利这个东西,一旦水平提上去,老百姓尝到了甜头,别说压下来,就是增长幅度不够大,都可能惹得怨声载道。
哪个精明的政治家,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去捅这个“马蜂窝”?西方的福利国家病,像害上了“牛皮癣”,久治不愈,原因恐怕就在这里。前面有车,后面是辙,我们的失业保险,从一开始的制度设计上就要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把人们的胃口吊得很高,以后免不了会有大麻烦。
(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
失业对失业者本人和他的家庭来说,显然是一种不幸。政府对此同样忧心忡忡,这头失业率上去了,那头不安定因素必然增加。因此,如何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是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它的惟一法则,也是它的活力所在。但站在全社会的角度看,效率并不是惟一可取的东西,我们应该尊重竞争的胜利者,但不能因此而抛弃出局者。对那些失了业的社会成员,政府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为他们参加培训、重新就业提供帮助。道理很简单,杂技运动员高空走钢丝,身上得系安全带,下面得挂防护网;这样,表演才更惊险,更好看。当然,也有艺高胆大的,前几年,曾有人在钢丝上横跨三峡,而且没有防护措施。我们佩服他的勇气,但不赞成他的做法,更不主张效仿他。
目前,我们的失业保障,有三条保障线:第一条是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这是1998年搞起来的。职工下岗,先进入企业设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帮助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钱从哪里来?财政拿一块,企业出一块,社会筹集一块,这就是所谓的“三三制原则”。严格说来,这个时候,还不叫失业,因为职工还没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在服务中心呆了三年,还没有找到工作,那就得进入第二条保障线,领取失业救济金了。1999年1月22日,朱 基总理签署第258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打破所有制界限和从业人员身份界限,把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展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时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比率,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1%,总计为3%。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最长不超过2年。到时候仍没找到工作,就由民政部门接管。这就是第三条保障线,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没有期限限制,保障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为防止把有些人养懒了,躺在国家的身上吃救济,三条线的保障水平是有梯次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于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低于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还要低一些。目的就是敦促职工积极找工作,实行再就业。
不久前从中国发展论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国家将花5年左右时间,实现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转变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继续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进行向失业保险转变的试点;第二步是失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以后,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接纳新成员,职工下岗,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领取失业救济金;第三步是再就业服务中心里的职工完全出清以后,前两条保障线合二为一,统一为失业保险。这样一来,现在的“三条线”,就成了两条线。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然也包括失业保险,有一个基本的困难,就是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保障水平太低,达不到保障的目的;但水平太高,大家都不去找工作,又会损害效率。这方面,西方许多国家是有教训的,我们常说的福利国家病,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对此,很多人都提出了尖銳的批评,改革方案也提了不少,可问题在于,不管你的方案在经济上多么划算,在政治上却很难行得通。常言说,跑顺了腿,吃惯了嘴,社会福利这个东西,一旦水平提上去,老百姓尝到了甜头,别说压下来,就是增长幅度不够大,都可能惹得怨声载道。
哪个精明的政治家,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去捅这个“马蜂窝”?西方的福利国家病,像害上了“牛皮癣”,久治不愈,原因恐怕就在这里。前面有车,后面是辙,我们的失业保险,从一开始的制度设计上就要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把人们的胃口吊得很高,以后免不了会有大麻烦。
(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