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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规则,伴随收购价值理念的认知与收购类型的变化,处于变迁发展之中。我国公司收购立法秉承披露理念与公平保护精神,将要约收购规则从强制性全面要约改变为自愿部分性要约、重新定位了协议收购的规则、引入了间接收购规则、补充了反收购规则,从而更好地完善了企业资源的效率化配置与各方利益群体的公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