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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论述了我国森林资源危机的解决对策,建议从建立生态经济观、实行林价制度并且建立合理价格体系、建立多效能森林补偿机制、明确森林资源产权关系并且建立权、责、利明晰的经营制约机制等四个方面解决我国森林资源危机。
【关键词】森林;资源危机;对策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美丽中国”写入报告,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森林是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生物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最复杂的生态系统,在整个自然界具有不可缺少和无法替代的作用,保护好森林对“美丽中国”的贡献不言而喻[1]。但我国的森林资源在总量与结构上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且有进一步发展之势,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木材供需缺口进一步拉大,缺口约5000万立方米;二是林区经济状况恶化,国有林区4300余个林业企业中,已有1/3出现资源枯竭,企业不得不实行经营转产和职工转业;三是生态危机加剧,表现为风沙灾害、水土流失严重等[2]。基于目前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层面来解决我国森林资源危机。
1.建立生态经济观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是自然界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林业经济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而且依赖于森林生态资源的供应。同时,森林生态资源又必须通过林业经济活动来实现价值,并在经济再生产中得以补偿,以此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这种动态相关的联系,是森林生态系统和林业经济系统最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价值移动和增值的纽带,把森林生态系统和林业经济系统耦合成一个有机的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现代生态经济学表明,森林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其内涵十分丰富,构成要素十分复杂,而且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相关的联系,必须协同发展,才能使之不断优化。否则,将会造成要素之间的结构倾斜,导致整个系统的退化,甚至造成系统崩溃。森林具有经济效能是显而易见的,它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大量的木材和林副产品[3]。森林的生态效能容易被人民忽视。生态经济学家邓宏海提醒在森林的各种生态效能影响下,有林地与无林地存在着资源丰富和环境质量区别:(1)土地有较高的肥力,使农业各部门的单位面积产量较高,单位产品的成本较低;(2)环境有更大的承载能力和吸污能力,使工业、商业和服务行业及公共事业的污染治理费用较低;(3)环境有更大的防灾能力,使农业、交通、邮电等部门减少自然灾害损失,节省了防护开支;(4)景观有更大的保健能力和游憩采纳能力,并获得旅游收入。
在进行林业生产建设时,应该按照生态经济学的基础原理,把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建立在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我国林业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应以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础原理为基础,通过科学技术、资金、人才和在政策等各种要素的投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经济功能,提高森林的产业能力,使森林生态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值,促进林业的稳定,高校发展。
2.实行林价制度并且建立合理价格体系
实行林价制度,营林形成的特殊商品——立木的价值得到实现,打破了森林无偿使用的框框,使活立木以其独立的特殊商品形态进入流通领域,营林劳动成果被社会承认和接受,才能保证营林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建立合理林价体系。林价是由营林生产中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决定。包括:(1)森林主产品——立木的价值;(2)森林副产品——由于森林的存在而产生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产品的价值;(3)森林多种效能的价值。林价构成的基本要素是(1)完整的营林生产成本;(2)营林利润;(3)林地租金,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4)税金、占用资金的利息以及风险收益等。营林生产,还由于地区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所耗资金,劳力和时间亦不同。从理论上讲,应以劣等地营林生产成本作为确定林价的依据。这样,即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调动营林生产者的积极性,又可建立合理的林价体系。同时,合理的林价水平将吸引社会各方面对营林的投资兴趣,提高森林综合利用水平,抑制对森林资源的低效消耗和浪费。
3.建立多效能补偿机制
商品生产经济补偿的基本前提是计算商品的价值量。然而,森林这一特殊商品,其价值量的计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但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在我国,如何计算森林的价值量,也有几种观点。有的认为应以投入于森林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来计价;有的认为应以森林功能系统产生的效果进行计价。不能否认,这些观点作为对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无疑是有益的,而且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用的时机尚不成熟,无论是人们对森林功能系统的作用认识来看,还是从现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来看都不具备条件。例如按社会必要劳动量计算,据典型调查,每公顷森林的价值量低则为2.5万元,高的竟达到40多万元,与现行的森林价值量水平相差4~60倍之多,不可能被社会所接受。再如按生态效益来计算,以水源涵养林为例,每公顷森林提供的水量虽然有科学的测定,但水源的用途,使用量和使用者等的确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计算出价值,交换的对象也无法确定。因此,经济补偿也难以实现。依据社会对森林某一功能的供求关系来计价,问题就更复杂,难度更大。所以,实现森林生态效能的经济补偿,根据其特点,不仅要采取特殊的补偿方式,而且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必要性和可能性相结合,从无到有,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我国生态林业经济补偿机制[4]。现阶段,可采取国民收入再分配补偿、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补偿、森林旅游业收入补偿、工业部门补偿等多种补偿形式[1]。
4.明确森林资源产权关系并且建立权、责、利明晰的经营制约机制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以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森林资源的权属是明确的,但在实际上森林资源的归属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价值数以亿計的国有森林资源仍然归属不清。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什么方式来体现,并不明确,由此而形成了产权虚设,经营无主,多方争利的不合理经营机制。在这种经营机制下,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森林资源的消长均漠不关心,结果是森林资源耗竭。因此,在深化森林改革中,首先必须明确国有森林资源的产权关系,尽快解决经营国有森林资源的责、权、利的关系问题,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经营和利用之间的制约机制。
综上所述,解决我国森林资源危机的主要对策是建立新观念,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以正确的经济理论作指导,建立林价制度和经济补偿机制。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等,才能遏制森林资源的危机,使林业高速发展,真正使林业这一既能发挥经济效益又能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荣英,杨朝群. 我国森林生态效能经济补偿形式的探讨[J].科学时代,2012,(23):24-26.
[2]王玉芳,张艳清,王梓铭.我国森林资源储备的现状及开源和节流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2) :161-164.
[3]吕静.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问题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5):262-263.
[4]李秋娟,靳爱鲜,张玉珍.中国现行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体系及其改革策略[J].中国软科学,2009,9:9-14.
【关键词】森林;资源危机;对策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美丽中国”写入报告,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森林是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生物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最复杂的生态系统,在整个自然界具有不可缺少和无法替代的作用,保护好森林对“美丽中国”的贡献不言而喻[1]。但我国的森林资源在总量与结构上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且有进一步发展之势,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木材供需缺口进一步拉大,缺口约5000万立方米;二是林区经济状况恶化,国有林区4300余个林业企业中,已有1/3出现资源枯竭,企业不得不实行经营转产和职工转业;三是生态危机加剧,表现为风沙灾害、水土流失严重等[2]。基于目前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层面来解决我国森林资源危机。
1.建立生态经济观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是自然界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林业经济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而且依赖于森林生态资源的供应。同时,森林生态资源又必须通过林业经济活动来实现价值,并在经济再生产中得以补偿,以此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这种动态相关的联系,是森林生态系统和林业经济系统最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价值移动和增值的纽带,把森林生态系统和林业经济系统耦合成一个有机的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现代生态经济学表明,森林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其内涵十分丰富,构成要素十分复杂,而且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相关的联系,必须协同发展,才能使之不断优化。否则,将会造成要素之间的结构倾斜,导致整个系统的退化,甚至造成系统崩溃。森林具有经济效能是显而易见的,它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大量的木材和林副产品[3]。森林的生态效能容易被人民忽视。生态经济学家邓宏海提醒在森林的各种生态效能影响下,有林地与无林地存在着资源丰富和环境质量区别:(1)土地有较高的肥力,使农业各部门的单位面积产量较高,单位产品的成本较低;(2)环境有更大的承载能力和吸污能力,使工业、商业和服务行业及公共事业的污染治理费用较低;(3)环境有更大的防灾能力,使农业、交通、邮电等部门减少自然灾害损失,节省了防护开支;(4)景观有更大的保健能力和游憩采纳能力,并获得旅游收入。
在进行林业生产建设时,应该按照生态经济学的基础原理,把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建立在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我国林业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应以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础原理为基础,通过科学技术、资金、人才和在政策等各种要素的投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经济功能,提高森林的产业能力,使森林生态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值,促进林业的稳定,高校发展。
2.实行林价制度并且建立合理价格体系
实行林价制度,营林形成的特殊商品——立木的价值得到实现,打破了森林无偿使用的框框,使活立木以其独立的特殊商品形态进入流通领域,营林劳动成果被社会承认和接受,才能保证营林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建立合理林价体系。林价是由营林生产中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决定。包括:(1)森林主产品——立木的价值;(2)森林副产品——由于森林的存在而产生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产品的价值;(3)森林多种效能的价值。林价构成的基本要素是(1)完整的营林生产成本;(2)营林利润;(3)林地租金,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4)税金、占用资金的利息以及风险收益等。营林生产,还由于地区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所耗资金,劳力和时间亦不同。从理论上讲,应以劣等地营林生产成本作为确定林价的依据。这样,即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调动营林生产者的积极性,又可建立合理的林价体系。同时,合理的林价水平将吸引社会各方面对营林的投资兴趣,提高森林综合利用水平,抑制对森林资源的低效消耗和浪费。
3.建立多效能补偿机制
商品生产经济补偿的基本前提是计算商品的价值量。然而,森林这一特殊商品,其价值量的计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但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在我国,如何计算森林的价值量,也有几种观点。有的认为应以投入于森林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来计价;有的认为应以森林功能系统产生的效果进行计价。不能否认,这些观点作为对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无疑是有益的,而且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用的时机尚不成熟,无论是人们对森林功能系统的作用认识来看,还是从现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来看都不具备条件。例如按社会必要劳动量计算,据典型调查,每公顷森林的价值量低则为2.5万元,高的竟达到40多万元,与现行的森林价值量水平相差4~60倍之多,不可能被社会所接受。再如按生态效益来计算,以水源涵养林为例,每公顷森林提供的水量虽然有科学的测定,但水源的用途,使用量和使用者等的确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计算出价值,交换的对象也无法确定。因此,经济补偿也难以实现。依据社会对森林某一功能的供求关系来计价,问题就更复杂,难度更大。所以,实现森林生态效能的经济补偿,根据其特点,不仅要采取特殊的补偿方式,而且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必要性和可能性相结合,从无到有,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我国生态林业经济补偿机制[4]。现阶段,可采取国民收入再分配补偿、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补偿、森林旅游业收入补偿、工业部门补偿等多种补偿形式[1]。
4.明确森林资源产权关系并且建立权、责、利明晰的经营制约机制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以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森林资源的权属是明确的,但在实际上森林资源的归属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价值数以亿計的国有森林资源仍然归属不清。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什么方式来体现,并不明确,由此而形成了产权虚设,经营无主,多方争利的不合理经营机制。在这种经营机制下,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森林资源的消长均漠不关心,结果是森林资源耗竭。因此,在深化森林改革中,首先必须明确国有森林资源的产权关系,尽快解决经营国有森林资源的责、权、利的关系问题,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经营和利用之间的制约机制。
综上所述,解决我国森林资源危机的主要对策是建立新观念,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以正确的经济理论作指导,建立林价制度和经济补偿机制。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等,才能遏制森林资源的危机,使林业高速发展,真正使林业这一既能发挥经济效益又能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荣英,杨朝群. 我国森林生态效能经济补偿形式的探讨[J].科学时代,2012,(23):24-26.
[2]王玉芳,张艳清,王梓铭.我国森林资源储备的现状及开源和节流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2) :161-164.
[3]吕静.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问题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5):262-263.
[4]李秋娟,靳爱鲜,张玉珍.中国现行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体系及其改革策略[J].中国软科学,2009,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