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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将这种行为犯罪化,但将这种行为犯罪化的建议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中,作者列举了主张将这种行为犯罪化的理由及其缺陷,主张在目前条件下应尽量采取其他手段来调节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而不应轻易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