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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金融行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并将金融改革覆盖到扶贫领域,在为贫困群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更促进了山西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山西省农村金融扶贫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将金融与扶贫有效结合,充分利用普惠金融这一有力抓手来解决山西省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难点问题,为山西省实施脱贫攻坚,达成全面脱贫任务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 惠普金融 金融扶贫 山西
山西作为欠发达的内陆省份,辖内贫困县域较多且占比较大,高于全国贫困占比;呈现出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贫困地区呈现连片特困特征。主要集中在交通不便、农作物成熟较晚,农产品出售不方便的山区,属于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近年来,山西省虽然在借助金融扶贫的方式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金融扶贫借助普惠金融的模式还不完善,制约了脱贫攻坚的实现进程。现阶段,亟需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以推进其各项工作的创新。
一、山西省普惠金融扶贫的现状
(一)小额信贷逐步推广、脱贫成效初显
山西省扎实推进金融富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创新贫困农户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探索提出扶贫小额信贷多种模式,不但构筑了扶贫信贷最后一道“防火线”,而且打通了信贷扶贫“最后一公里”,有效提高了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小额信贷脱贫成效初显。2018年8月,右玉县、吉县、中阳县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贫困县序列;2018年9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阳曲县、平鲁区、山阴县、柳林县、昔阳县、沁源县、沁水县、陵川县、乡宁县、安泽县、夏县、闻喜县12个省定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二)建立“五位一体”精准扶贫模式、普惠金融逐步推广
山西省在建立了以政府、金融机构与贫困户紧密连接的小额信贷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政府、银行、保险企业、贫困户与实施主体。此模式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指农业生产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等。“五位一体”模式的目标是借助金融机构的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的扶贫贷款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具体内容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帮其获得的小额扶贫贷款,通过入股合作社或者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获得分红,进而实现资金的集中利用,提高贫困户的收入,以达到脱贫的目的。2015年3月底,山西省首批“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在代县落地,共为26户贫困户发放了13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截至2018年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1993.6亿元,惠及全省贫困地区人口361.1万人次。
二、目前山西省农村普惠金融扶贫面临的问题
(一)普惠金融产品较少,创新力度不够
1.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山西地方银行在提供农村信贷产品方面开发特色服务较少,能够帮助农村信贷的产品种类严重不足;国有大型银行因为风险控制、抵质押物品不达标等因素,所以产品创新虽有余,但贫困人群贷款批准较少。另外,现在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中,极度缺乏优秀的管理人员以及富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优秀人才在农村岗位有成绩后都会谋求进入城区工作,导致金融机构在管理方面严重的落后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不协调。当前,虽然也开发出了新型的普惠金融服务,但是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个人资金需求和能够提供的资金并不匹配,信贷产品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使得推出的业务对农民没有帮助。
2.农村保險产品缺乏。一是山西的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远远不足,许多贫困地区无法被覆盖到。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农业经济作物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农业受到的风险较大,自然灾害、市场变动等都威胁着农民的利益,此时就需要保险产品保障生产。然而,当前保险产品的类别较少,只能为常规农作物提供保险。二是山西的农业保险种类不足,长久没有推出新型保险。三是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机制,诸多存在的风险会进一步为农业管理施加了压力。同时,山西的贫困地区不仅只有农业保险的需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屡见不鲜,除了国家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险、大病互助机制等,山西的保险公司还应针对本省贫困地区开发一些带有扶贫普惠性质的医疗保险。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山西省的金融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体现极其不足,而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首先能够做的就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金融可获得性,只有金融机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接触面,进而用金融服务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在普惠金融的前提下,普惠政策需要宣传到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还需要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来深入到贫困地区中去,但是在某些贫困地区长期只保留一个白助银行,以防止出现金融空白,人民群众根本无法了解普惠金融政策。
当前,山西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专业服务网点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严重、各金融机构管理机制不一、一些取款机补充钞票不及时、损坏机具维修滞后,为当地的农民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一些农村旅游景点或农家乐附近的银行设备落后甚至无法提供金融服务,不能够满足游客们的需求,严重影响了游客的心情也会对农民脱贫有着不利影响。
(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可获性不高
山西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人的材料时有许多信息无法了解,如信用、贷款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并且农户如果需要贷款但又缺少抵押物就不能够达到金融机构放款的标准,同时农户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技术水平较低也造成了金融机构不能够顺利的给予农户贷款,需要多次考证。以上因素致使农户申请贷款后需要较长的审核时间,同时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和银行很有可能拒绝贷款。另外,能够得到的贷款额度较低。通常情况下农户能够获得最高的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于大多数的农户来讲只是杯水车薪。甚至一些贫困人群在想方设法贷款后不是去进行生产脱贫,而是贷款给孩子结婚,造成了金融机构资金损失,因此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小额扶贫贷款审批更加严格,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普惠金融推动山西省金融脱贫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让普惠入户
1.丰富各类金融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普惠金融产品。如根据贫困地区当前的发展特点,加大调查和分析力度,根据农村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农作物市场环境,对于不同客户按照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普惠金融服务,也可以引入大数据云计算来进行扶贫画像,对贫困人群进行细分。针对性的开发养殖业的“羊贷”“猪贷”“牛贷”或者种植业的“果贷”“菜贷”“农机贷”“大棚贷”等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农村的经济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定期的优化创新服务品种,同时提供新型的担保方式,根据农户和企业的经济情况和可承担预期合理的提供担保。
2.创新银行抵押物。山西省辖属的不同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贫困地区当地经济的具体情况勇于创新,有计划有安排的扩大农村贷款的范围,同时提高物品担保的种类,如土地经营权、宅基地等多方面的抵押方式,也可以在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为农户办理信用贷款。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更多的普惠金融资金渠道,以此来解决贫困地区的脱贫难题。但是,基层政府机构也要注意贫困户贷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以减少政府担保风险及普惠资金损失。
3.丰富政策性扶贫保险品种。扶贫类农业保险的推广过程中能够大幅度的降低银行信贷出现资金问题,同时能够有效的保障贫困地区农业的经济。推广扶贫类农业保险,一是要勇于创新并推出新保险品种。贫困地区农村经济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新式的农作物被推出,保险公司应当收集种植信息及时的更新保险种类和范围,同时要丰富保险的品种。二是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合作,颁布一系列对农业发展进步的政策,降低农民经营的风险性。推广农业保险不仅可以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保障,也为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网点建设。虽然2018年人民银行要求全国金融机构建设农村现金服务点覆盖到每个乡镇,山西省金融机构已经覆盖到乡镇一级行政单位,部分金融机构甚至覆盖到村级行政单位,但是普惠金融的政策宣传还是要各个金融机构主动宣传,在贫困地区建设人工网点是最好的宣传及服务方法。一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合理的放低贫困地区网点开设的门栏,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和加入。二是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推进网点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服务。三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颁布有关扶持的政策,有计划有方向的减免税费、提供土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网点建设。
2.加强农村地区自助设备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前农村经济体系中薄弱环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不同的金融服务,且个人应当存在差异化特点。随着社会的变革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务,创办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同时推广信息查询、个人办理等优质便利的服务。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推广针对性的服务,促进服务能够大面积的满足客户的需要。加大农村地区小面额人民币兑换设备、人脸识别等白助机具的布放力度,针对贫困地区的假币问题应配备公共验钞机等设备并专人维护等问题都应纳入银行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中。地方政府也应平衡金融机构布放设备支出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对白助机具布放地点,用房用地提供一定的便利。
(三)政府部门加大扶持政策
不能仅靠山西辖属的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普惠金融产品,山西省政府部门应出台更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逐步提升针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可获得性。一是借助于财政税收有效缓解贫困地区经济状况,在一些企业成立时提供帮助,减少一定比例的税收。对基础设施提供免税服务,出台“三农政策”,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二是对效益好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一些扶贫效果好的普惠金融产品研发机构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才有可能使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貧困户”等一些扶贫小额贷款投放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更有积极性的开发新的扶贫普惠金融模式。
综上,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为农村扶贫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通过山西省政府、相关政策、基础设施、金融产品开发等多方面、多渠道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能有效缩小山西省城乡差距较大、自然资源开采结束直接致贫等不合理情况。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循序的开展可持续的扶持工作,切不可操之过急。解决山西省农村贫困问题是一个长久的过程,需要更多的人一起努力。
[关键词] 惠普金融 金融扶贫 山西
山西作为欠发达的内陆省份,辖内贫困县域较多且占比较大,高于全国贫困占比;呈现出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贫困地区呈现连片特困特征。主要集中在交通不便、农作物成熟较晚,农产品出售不方便的山区,属于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近年来,山西省虽然在借助金融扶贫的方式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金融扶贫借助普惠金融的模式还不完善,制约了脱贫攻坚的实现进程。现阶段,亟需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以推进其各项工作的创新。
一、山西省普惠金融扶贫的现状
(一)小额信贷逐步推广、脱贫成效初显
山西省扎实推进金融富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创新贫困农户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探索提出扶贫小额信贷多种模式,不但构筑了扶贫信贷最后一道“防火线”,而且打通了信贷扶贫“最后一公里”,有效提高了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小额信贷脱贫成效初显。2018年8月,右玉县、吉县、中阳县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贫困县序列;2018年9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阳曲县、平鲁区、山阴县、柳林县、昔阳县、沁源县、沁水县、陵川县、乡宁县、安泽县、夏县、闻喜县12个省定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二)建立“五位一体”精准扶贫模式、普惠金融逐步推广
山西省在建立了以政府、金融机构与贫困户紧密连接的小额信贷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政府、银行、保险企业、贫困户与实施主体。此模式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指农业生产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等。“五位一体”模式的目标是借助金融机构的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的扶贫贷款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具体内容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帮其获得的小额扶贫贷款,通过入股合作社或者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获得分红,进而实现资金的集中利用,提高贫困户的收入,以达到脱贫的目的。2015年3月底,山西省首批“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在代县落地,共为26户贫困户发放了13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截至2018年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1993.6亿元,惠及全省贫困地区人口361.1万人次。
二、目前山西省农村普惠金融扶贫面临的问题
(一)普惠金融产品较少,创新力度不够
1.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山西地方银行在提供农村信贷产品方面开发特色服务较少,能够帮助农村信贷的产品种类严重不足;国有大型银行因为风险控制、抵质押物品不达标等因素,所以产品创新虽有余,但贫困人群贷款批准较少。另外,现在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中,极度缺乏优秀的管理人员以及富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优秀人才在农村岗位有成绩后都会谋求进入城区工作,导致金融机构在管理方面严重的落后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不协调。当前,虽然也开发出了新型的普惠金融服务,但是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个人资金需求和能够提供的资金并不匹配,信贷产品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使得推出的业务对农民没有帮助。
2.农村保險产品缺乏。一是山西的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远远不足,许多贫困地区无法被覆盖到。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农业经济作物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农业受到的风险较大,自然灾害、市场变动等都威胁着农民的利益,此时就需要保险产品保障生产。然而,当前保险产品的类别较少,只能为常规农作物提供保险。二是山西的农业保险种类不足,长久没有推出新型保险。三是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机制,诸多存在的风险会进一步为农业管理施加了压力。同时,山西的贫困地区不仅只有农业保险的需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屡见不鲜,除了国家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险、大病互助机制等,山西的保险公司还应针对本省贫困地区开发一些带有扶贫普惠性质的医疗保险。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山西省的金融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体现极其不足,而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首先能够做的就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金融可获得性,只有金融机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接触面,进而用金融服务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在普惠金融的前提下,普惠政策需要宣传到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还需要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来深入到贫困地区中去,但是在某些贫困地区长期只保留一个白助银行,以防止出现金融空白,人民群众根本无法了解普惠金融政策。
当前,山西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专业服务网点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严重、各金融机构管理机制不一、一些取款机补充钞票不及时、损坏机具维修滞后,为当地的农民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一些农村旅游景点或农家乐附近的银行设备落后甚至无法提供金融服务,不能够满足游客们的需求,严重影响了游客的心情也会对农民脱贫有着不利影响。
(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可获性不高
山西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人的材料时有许多信息无法了解,如信用、贷款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并且农户如果需要贷款但又缺少抵押物就不能够达到金融机构放款的标准,同时农户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技术水平较低也造成了金融机构不能够顺利的给予农户贷款,需要多次考证。以上因素致使农户申请贷款后需要较长的审核时间,同时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和银行很有可能拒绝贷款。另外,能够得到的贷款额度较低。通常情况下农户能够获得最高的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于大多数的农户来讲只是杯水车薪。甚至一些贫困人群在想方设法贷款后不是去进行生产脱贫,而是贷款给孩子结婚,造成了金融机构资金损失,因此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小额扶贫贷款审批更加严格,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普惠金融推动山西省金融脱贫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让普惠入户
1.丰富各类金融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普惠金融产品。如根据贫困地区当前的发展特点,加大调查和分析力度,根据农村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农作物市场环境,对于不同客户按照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普惠金融服务,也可以引入大数据云计算来进行扶贫画像,对贫困人群进行细分。针对性的开发养殖业的“羊贷”“猪贷”“牛贷”或者种植业的“果贷”“菜贷”“农机贷”“大棚贷”等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农村的经济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定期的优化创新服务品种,同时提供新型的担保方式,根据农户和企业的经济情况和可承担预期合理的提供担保。
2.创新银行抵押物。山西省辖属的不同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贫困地区当地经济的具体情况勇于创新,有计划有安排的扩大农村贷款的范围,同时提高物品担保的种类,如土地经营权、宅基地等多方面的抵押方式,也可以在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为农户办理信用贷款。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更多的普惠金融资金渠道,以此来解决贫困地区的脱贫难题。但是,基层政府机构也要注意贫困户贷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以减少政府担保风险及普惠资金损失。
3.丰富政策性扶贫保险品种。扶贫类农业保险的推广过程中能够大幅度的降低银行信贷出现资金问题,同时能够有效的保障贫困地区农业的经济。推广扶贫类农业保险,一是要勇于创新并推出新保险品种。贫困地区农村经济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新式的农作物被推出,保险公司应当收集种植信息及时的更新保险种类和范围,同时要丰富保险的品种。二是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合作,颁布一系列对农业发展进步的政策,降低农民经营的风险性。推广农业保险不仅可以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保障,也为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网点建设。虽然2018年人民银行要求全国金融机构建设农村现金服务点覆盖到每个乡镇,山西省金融机构已经覆盖到乡镇一级行政单位,部分金融机构甚至覆盖到村级行政单位,但是普惠金融的政策宣传还是要各个金融机构主动宣传,在贫困地区建设人工网点是最好的宣传及服务方法。一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合理的放低贫困地区网点开设的门栏,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和加入。二是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推进网点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服务。三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颁布有关扶持的政策,有计划有方向的减免税费、提供土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网点建设。
2.加强农村地区自助设备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前农村经济体系中薄弱环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不同的金融服务,且个人应当存在差异化特点。随着社会的变革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务,创办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同时推广信息查询、个人办理等优质便利的服务。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推广针对性的服务,促进服务能够大面积的满足客户的需要。加大农村地区小面额人民币兑换设备、人脸识别等白助机具的布放力度,针对贫困地区的假币问题应配备公共验钞机等设备并专人维护等问题都应纳入银行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中。地方政府也应平衡金融机构布放设备支出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对白助机具布放地点,用房用地提供一定的便利。
(三)政府部门加大扶持政策
不能仅靠山西辖属的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普惠金融产品,山西省政府部门应出台更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逐步提升针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可获得性。一是借助于财政税收有效缓解贫困地区经济状况,在一些企业成立时提供帮助,减少一定比例的税收。对基础设施提供免税服务,出台“三农政策”,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二是对效益好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一些扶贫效果好的普惠金融产品研发机构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才有可能使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貧困户”等一些扶贫小额贷款投放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更有积极性的开发新的扶贫普惠金融模式。
综上,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为农村扶贫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通过山西省政府、相关政策、基础设施、金融产品开发等多方面、多渠道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能有效缩小山西省城乡差距较大、自然资源开采结束直接致贫等不合理情况。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循序的开展可持续的扶持工作,切不可操之过急。解决山西省农村贫困问题是一个长久的过程,需要更多的人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