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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根据卫星遥感资料,截止2004年底,苍溪县水土流失面积1471.19km^2,占全县幅员面积的64%,年流失总量为551.96万t。尤其在基建项目、交通建设、城镇开发等过程中,乱堆乱放、破坏林草植被等行为,加剧了水土流失。2005年,县人大将《水土保持法》纳入了审议内容,县水利局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破坏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和城镇用地开发项目的监督,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秀美苍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