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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具体介绍了职教联盟的内涵与定位,详细介绍了职教联盟的功能,就职教联盟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做了一番阐述。
关键词:职教联盟;定位;功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盟与合作是组织变革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组织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形式。联盟的出现既是经济全球化的需求,也标志着传统的“你死我活”竞争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各级各类教育主体对教育资源进行激烈争夺的今天,教育联盟的出现必将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来看,组建职业教育联盟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就目前国内一些地区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的过程来看,对职业教育联盟的定位及功能等并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本文就这些方面的问题展开初步探讨。
一、职教联盟的内涵
职教联盟是指职业教育机构之间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效益最大化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有合作也有竞争的教育联合体。职教联盟通过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构筑新的平台和高地,实现地域和空间的优势互补、师资的优势互补和专业的优势互补;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的共享和验室、图书馆、实训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实现学术期刊的联办和科研项目的联合开发,进而实现多角度、多元化、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
职业教育联盟具有行业特征,以专业为纽带,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骨干,以行业和企业为依托,实现资源共享。
二、职教联盟的定位
职业教育联盟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学校集合、企业集合及合作平台。学校集合由满足一定条件、自愿承认职教联盟章程的学校组成,为职教联盟成员学校享受本联盟提供的服务,承担联盟义务。联盟成员可以包含中职学校、技师学院、职业学院及本科院校。企业集合由自愿承认职教联盟章程的各种类型企事业、专业学会组成。合作平台以秘书处为组织形式,以提供综合服务为目的,以联盟成员共享职教资源、实现各自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其中,合作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提供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评价等信息;通过合作平台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指导职教联盟成员学校的专业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改革;通过职教联盟学刊探讨职教理论、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内容,促进相互学习与相互提高;通过职教联盟各成员单位可以实现职教资源的共享。学校成员通过合作平台可以实现校与校、校与企业及校与政府合作,享受平台提供的指导、咨询及信息服务。企业成员通过合作平台获取广泛的人力资源,对需要的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及能力提出要求,各个联盟成员校企合作单位都可以作为联盟成员,承担参加联盟的义务和权利。(见下图)
根据职教联盟组成及相互关系,职教联盟应定位在专业学会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教育联合体。它不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法规来实现的管理功能,但它具有比专业学会更强的指导功能、共享教育资源功能。
三、职教联盟的功能
1.职教联盟具有实现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融通、共享的有效组织形式功能。
(1)扩大职业教育校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职教联盟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联结为纽带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在这一联合体中,集团成员遵循共同的合作协议(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之间不需要分别签署合作协议。一所学校一旦加入了某一职教联盟,就意味着它同集团中其他所有成员达成了同样的合作协议,而不需要与其他成员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另外,集团成员的合作是在集团董事会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每一个集团成员为监督合作协议的有效执行而必须花费的监督成本。由此可以大大降低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的成本,进而大大扩展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2)为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融通、共享提供制度化的平台。职教联盟实际上为职业学校及相关机构之间合作和资源共享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核心内容集中地体现在集团章程之中。集团章程明确地规定了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集团成员之间矛盾和分歧的解决程序与途径,这就增加了集团成员对合作结果的可预知性并减少合作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增强集团成员的合作动机,协调集团成员的合作关系。集团成员在集团章程的统一指导下,能够有效地实现校舍、设备、实验实训条件、师资等的共享与互补,避免重复建设,从而提高职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阻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障碍。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十分严重。职业教育三类学校分别由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多头举办和多头管理。职业教育办学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严重地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职业学校“小而全”、“小而多”。同一地区隶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多所同类职业学校林立,专业重复设置,教学设备重复建设,浪费职业教育资源、师资和设备。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和资源闲置浪费两种矛盾并存。组建职教联盟,可以在不改变各个职业学校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经费拨款渠道、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一定程度上能够突破阻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屏障,在保留原有的“多头举办,多头管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下,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2.职教联盟具有促进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沟通的功能。
(1)增强职业学校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通过组建职教联盟,职业学校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有效地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增强,意味着职业学校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智力服务的能力增强,从而增强职业学校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
(2)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校企多边、多向和集团式合作。职教联盟的组建,使校企合作的方式由个别学校与个别企业之间双边合作变成职教联盟与多个企业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大大降低了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单独签约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另外,企业与职教联盟的合作由于有职教联盟整体实力和信誉作保障,可以大大增强校企合作的可靠性。因为在职教联盟内部建立起了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协调机制,所以一旦集团个别成员与企业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分歧,职教联盟可以出面予以协调,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及时化解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促进校企合作。通过职教联盟的组建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整合起来,从而增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纽带。从我国各地组建职教联盟的实践来看,大多数职教联盟均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吸收为集团的会员,这就使职教联盟有可能利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与行业、企业的特殊关系来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和联系,这一点往往是单独的职业学校难以做到的。
3.职教联盟具有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功能。
(1)有利于发挥职业教育重点学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我国职教联盟一般是以一所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办学实力雄厚的职业教育重点学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而成。在职教联盟的活动中,集团的核心学校通常发挥着主导、示范、辐射的作用。职教联盟的组建使集团的核心学校有条件和渠道利用自身在办学思想、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对集团内其他同类学校施加积极的影响,提高办学水平、师资水平,从而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2)有利于加强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一方面,职教联盟的组建可以加强集团成员学校在同类专业方面教育教学思想的交流、师资交流、专业教学的研讨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的共享,增强专业开发能力;另一方面,组建职教联盟,还可以通过集团统筹,实现各个组成学校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的合理分工。集团内的学校可以依据各自多年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关系、师资力量、实验实训条件以及招生就业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特色专业和学科,避免集团内不同学校之间在学科和专业上的重复建设。
(3)有利于职业学校推进学分制改革。目前,我国职业学校推进学分制改革的一大障碍是单个学校师资和办学条件有限,无法开设出足够、多样的课程来满足学生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选课需求。另一大障碍是单个学校学生规模有限,导致虽然有些课程学校可以提供,但由于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太少而使开设该门课程规模不经济,无法满足选修该门课程学生的学习需求。职教联盟既扩大了集团在校生的规模,又增强了整个集团的办学实力。在职教联盟内部,各个集团成员学校可以开展学分互认,学生可以在集团内的学校之间自由选课,可以为扫除学分制实施的上述两大障碍创造有利条件。
(4)职教联盟可以实现联盟成员专业互补、错位发展。职教联盟的内部动机就是要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办学总体成本、共担风险和避免过度竞争,联盟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联盟成员各自的目标能否实现,能否得到发展。通过职教联盟平台,实现了软硬件资源的部分共享,成员之间可以借鉴各自专业建设的经验,少走弯路,实现专业建设的快速发展。由于信息共享,成员之间在建设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时,能够做到专业互补、错位发展,实现总体全面发展。
4.职教联盟的组建具有促进中高职衔接与沟通作用。
(1)实现了中高职在课程上衔接和沟通。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和沟通的渠道并不畅通,这既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办出职教特色。导致我国中高职衔接和沟通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教育部门内部,中高职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割裂了中高职的天然联系,这就为中高职的沟通和衔接造成了一些体制障碍。在中高职管理体制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中高职的沟通和衔接,就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组建以高等职业学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所同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职教联盟,采用模块化人才培养模式,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
(2)促进了中高职院校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在职教联盟内部,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与中等职业学校的交流和研讨,学习和掌握举办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模,创新高职教学模式,办出职教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通过与高等职业院校的交流和学习,进行培养目标的合理定位,改进课程内容。
5.职教联盟具有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的功能。
(1)加强职业学校的自我管理。职教联盟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联结为纽带所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一方面,集团成员的办学要受到集团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使职教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行业自律的功能;另一方面,若干所职业学校联合起来组成职教联盟,会在各个职业学校之间建立起某种共同利益。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利益,会促使集团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遏制个别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2)改进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教联盟实际上具有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它可以成为政府和职业学校之间的中介。一方面。政府通过职教联盟来管理职业学校,有利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政府可以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管理职能委托职教联盟来运作,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又可以强化职教联盟自身的统筹管理职能。另一方面,职业学校通过组成职教联盟可以提高自身在行政管理中的社会地位,增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抵制政府不合理干预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G·普林斯.高等教育的合作与发展[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2]匡瑛.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6,(6).
[3]顾坤华.江苏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对策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教育文化版),2006,(1).
[4]文福华.以科学发展观推动职业教育发展[J].教育与职业,2006,(7) .
[5]徐建中.高职教育发展与创新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5 ,(36).
责任编辑赖俊辰
关键词:职教联盟;定位;功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盟与合作是组织变革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组织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形式。联盟的出现既是经济全球化的需求,也标志着传统的“你死我活”竞争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各级各类教育主体对教育资源进行激烈争夺的今天,教育联盟的出现必将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来看,组建职业教育联盟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就目前国内一些地区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的过程来看,对职业教育联盟的定位及功能等并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本文就这些方面的问题展开初步探讨。
一、职教联盟的内涵
职教联盟是指职业教育机构之间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效益最大化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有合作也有竞争的教育联合体。职教联盟通过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构筑新的平台和高地,实现地域和空间的优势互补、师资的优势互补和专业的优势互补;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的共享和验室、图书馆、实训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实现学术期刊的联办和科研项目的联合开发,进而实现多角度、多元化、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
职业教育联盟具有行业特征,以专业为纽带,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骨干,以行业和企业为依托,实现资源共享。
二、职教联盟的定位
职业教育联盟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学校集合、企业集合及合作平台。学校集合由满足一定条件、自愿承认职教联盟章程的学校组成,为职教联盟成员学校享受本联盟提供的服务,承担联盟义务。联盟成员可以包含中职学校、技师学院、职业学院及本科院校。企业集合由自愿承认职教联盟章程的各种类型企事业、专业学会组成。合作平台以秘书处为组织形式,以提供综合服务为目的,以联盟成员共享职教资源、实现各自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其中,合作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提供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评价等信息;通过合作平台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指导职教联盟成员学校的专业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改革;通过职教联盟学刊探讨职教理论、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内容,促进相互学习与相互提高;通过职教联盟各成员单位可以实现职教资源的共享。学校成员通过合作平台可以实现校与校、校与企业及校与政府合作,享受平台提供的指导、咨询及信息服务。企业成员通过合作平台获取广泛的人力资源,对需要的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及能力提出要求,各个联盟成员校企合作单位都可以作为联盟成员,承担参加联盟的义务和权利。(见下图)
根据职教联盟组成及相互关系,职教联盟应定位在专业学会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教育联合体。它不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法规来实现的管理功能,但它具有比专业学会更强的指导功能、共享教育资源功能。
三、职教联盟的功能
1.职教联盟具有实现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融通、共享的有效组织形式功能。
(1)扩大职业教育校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职教联盟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联结为纽带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在这一联合体中,集团成员遵循共同的合作协议(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之间不需要分别签署合作协议。一所学校一旦加入了某一职教联盟,就意味着它同集团中其他所有成员达成了同样的合作协议,而不需要与其他成员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另外,集团成员的合作是在集团董事会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每一个集团成员为监督合作协议的有效执行而必须花费的监督成本。由此可以大大降低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的成本,进而大大扩展职业学校校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2)为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融通、共享提供制度化的平台。职教联盟实际上为职业学校及相关机构之间合作和资源共享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核心内容集中地体现在集团章程之中。集团章程明确地规定了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集团成员之间矛盾和分歧的解决程序与途径,这就增加了集团成员对合作结果的可预知性并减少合作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增强集团成员的合作动机,协调集团成员的合作关系。集团成员在集团章程的统一指导下,能够有效地实现校舍、设备、实验实训条件、师资等的共享与互补,避免重复建设,从而提高职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阻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障碍。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十分严重。职业教育三类学校分别由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多头举办和多头管理。职业教育办学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严重地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职业学校“小而全”、“小而多”。同一地区隶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多所同类职业学校林立,专业重复设置,教学设备重复建设,浪费职业教育资源、师资和设备。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和资源闲置浪费两种矛盾并存。组建职教联盟,可以在不改变各个职业学校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经费拨款渠道、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一定程度上能够突破阻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屏障,在保留原有的“多头举办,多头管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下,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2.职教联盟具有促进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沟通的功能。
(1)增强职业学校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通过组建职教联盟,职业学校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有效地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增强,意味着职业学校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智力服务的能力增强,从而增强职业学校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
(2)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校企多边、多向和集团式合作。职教联盟的组建,使校企合作的方式由个别学校与个别企业之间双边合作变成职教联盟与多个企业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大大降低了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单独签约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另外,企业与职教联盟的合作由于有职教联盟整体实力和信誉作保障,可以大大增强校企合作的可靠性。因为在职教联盟内部建立起了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协调机制,所以一旦集团个别成员与企业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分歧,职教联盟可以出面予以协调,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及时化解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促进校企合作。通过职教联盟的组建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整合起来,从而增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纽带。从我国各地组建职教联盟的实践来看,大多数职教联盟均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吸收为集团的会员,这就使职教联盟有可能利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与行业、企业的特殊关系来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和联系,这一点往往是单独的职业学校难以做到的。
3.职教联盟具有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功能。
(1)有利于发挥职业教育重点学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我国职教联盟一般是以一所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办学实力雄厚的职业教育重点学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而成。在职教联盟的活动中,集团的核心学校通常发挥着主导、示范、辐射的作用。职教联盟的组建使集团的核心学校有条件和渠道利用自身在办学思想、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对集团内其他同类学校施加积极的影响,提高办学水平、师资水平,从而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2)有利于加强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一方面,职教联盟的组建可以加强集团成员学校在同类专业方面教育教学思想的交流、师资交流、专业教学的研讨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的共享,增强专业开发能力;另一方面,组建职教联盟,还可以通过集团统筹,实现各个组成学校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的合理分工。集团内的学校可以依据各自多年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关系、师资力量、实验实训条件以及招生就业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特色专业和学科,避免集团内不同学校之间在学科和专业上的重复建设。
(3)有利于职业学校推进学分制改革。目前,我国职业学校推进学分制改革的一大障碍是单个学校师资和办学条件有限,无法开设出足够、多样的课程来满足学生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选课需求。另一大障碍是单个学校学生规模有限,导致虽然有些课程学校可以提供,但由于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太少而使开设该门课程规模不经济,无法满足选修该门课程学生的学习需求。职教联盟既扩大了集团在校生的规模,又增强了整个集团的办学实力。在职教联盟内部,各个集团成员学校可以开展学分互认,学生可以在集团内的学校之间自由选课,可以为扫除学分制实施的上述两大障碍创造有利条件。
(4)职教联盟可以实现联盟成员专业互补、错位发展。职教联盟的内部动机就是要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办学总体成本、共担风险和避免过度竞争,联盟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联盟成员各自的目标能否实现,能否得到发展。通过职教联盟平台,实现了软硬件资源的部分共享,成员之间可以借鉴各自专业建设的经验,少走弯路,实现专业建设的快速发展。由于信息共享,成员之间在建设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时,能够做到专业互补、错位发展,实现总体全面发展。
4.职教联盟的组建具有促进中高职衔接与沟通作用。
(1)实现了中高职在课程上衔接和沟通。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和沟通的渠道并不畅通,这既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办出职教特色。导致我国中高职衔接和沟通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教育部门内部,中高职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割裂了中高职的天然联系,这就为中高职的沟通和衔接造成了一些体制障碍。在中高职管理体制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中高职的沟通和衔接,就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组建以高等职业学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所同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职教联盟,采用模块化人才培养模式,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
(2)促进了中高职院校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在职教联盟内部,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与中等职业学校的交流和研讨,学习和掌握举办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模,创新高职教学模式,办出职教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通过与高等职业院校的交流和学习,进行培养目标的合理定位,改进课程内容。
5.职教联盟具有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的功能。
(1)加强职业学校的自我管理。职教联盟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联结为纽带所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一方面,集团成员的办学要受到集团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使职教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行业自律的功能;另一方面,若干所职业学校联合起来组成职教联盟,会在各个职业学校之间建立起某种共同利益。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利益,会促使集团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遏制个别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2)改进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教联盟实际上具有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它可以成为政府和职业学校之间的中介。一方面。政府通过职教联盟来管理职业学校,有利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政府可以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管理职能委托职教联盟来运作,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又可以强化职教联盟自身的统筹管理职能。另一方面,职业学校通过组成职教联盟可以提高自身在行政管理中的社会地位,增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抵制政府不合理干预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G·普林斯.高等教育的合作与发展[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2]匡瑛.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6,(6).
[3]顾坤华.江苏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对策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教育文化版),2006,(1).
[4]文福华.以科学发展观推动职业教育发展[J].教育与职业,2006,(7) .
[5]徐建中.高职教育发展与创新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5 ,(36).
责任编辑赖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