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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法的本质特征这一视角看,马克思主义不仅与自然法理论相容,而且在三个方面超越了传统自然法理论,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科学性正在于价值论和科学方法论的统一、自由与必然的统一。这不仅有利于澄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之间关系的模糊认识和对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各种误读,而且对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及其建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