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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经济渐进式改革中占有较高的比重,而自然壟断性国企改革是国企改革的一大难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垄断性国企经营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开始暴露出来,运营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层出不穷,成为经济增长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作为中国最早国企形式的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引言
自然垄断行业是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网络经济效应较强的行业,比如供水、电力、电信等企业[1]。我国自然垄断性国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现状如何,采取怎样的方式对自然垄断性国企进行改革才能达到最佳改革目的,是文章需要探寻的重点。
二、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现状
自然垄断性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没有竞争的生存环境造成自然垄断性国企不思进取、养尊处优,自然垄断性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虽然我国国企改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经过不间断的改革,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显现出了生机和活力,但是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在我国,电信、热力、电力、运输业等都是垄断性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依靠行政权力限制市场自由而获得的,而不是通过依靠企业的自身技术创新等能力取得的,这样的国有企业,严重影响着市场的良性竞争。因此,垄断性国企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手段进行改革,而需要依靠市场外的力量进行改革,必须走出自然垄断性国企的原有框架,直接对垄断性国企体系进行根本性地改革。
三、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2]。推进自然垄断性国企的改革,能够加强国家对自然垄断性国企的控制力,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在加快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
在自然垄断性国企中,政府扮演着社会管理者、市场管制者、企业所有者三重角色,这样的角色冲突导致垄断性国企丝毫感受不到竞争压力,因为从材料的提供、价格的制定到产品的销售,都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不存在商业化的考核和管理,自然垄断性企业即便是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也能得到政府的补贴,继续生存,不用像其他企业一样为生存问题担忧。集三重角色于一身的政府是很难把握这三个角色之间的关系的,所以要想改革自然垄断性国企,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阻断企业与政府间的直接联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让垄断性国企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
(二)进行社会资本引入
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是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的核心。自然垄断性国企垄断着一个行业,导致这个行业内的竞争发展不起来,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又形成了新的垄断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垄断行业中,推进垄断性国企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建设。
可以采取企业形式进入和资本形式进入两种形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垄断性国企中,对运输、通信等垄断性行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采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以多种形式来实现垄断行业投资的社会化,积极为垄断性国企的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来实现垄断性国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尽快将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3]。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职责和权利范围,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加强对垄断性国企的收入分配监管力度,改革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职工收入分配的工资化、货币化、公开化,抑制垄断性国企工资收入过快增长,建立能够对管理者进行长期激励的机制。
(四)设立监管机构
在我国垄断性国企中长期存在着管制权配置分散的问题。有些管制机构设置狭窄,全局性和综合性严重欠缺,很多有内在联系的行业经常被不同的管制机构分别进行管理。统一的管制权往往被分割在行业管制机构和其他综合政策部门之间,大大增加了执法成本。垄断性国企中存在管制秩序混乱,执法效率低等问题。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应该考虑设立宽行业的能源、交通、通信等独立监管机构,以节省执法成本,增强管制力度。
(五)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垄断性国企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必经之路。监管机构的职能、管制方式需要经过法律授权,依法进行管制,提高管制机构管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严格的监督和听证制度。为了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就要依法禁止和防止垄断,修改并完善《反垄断法》,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管制机构的行为及决策过程等。针对我国垄断性国企的代表通讯、交通等行业,要修改并完善《铁路法》、《航空法》等法律,加快立法进程,规范行业竞争,提高管制能力。
五、结语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步入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阶段,我国垄断性国企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成为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文章通过对垄断性国企改革现状和对策进行分析发现,做好垄断性国企改革工作对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垄断性国企改革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改革的阻力仍然存在,还需要国家树立改革决心、加大改革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垄断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成勋.国企改革攻坚阶段的新思考[J].特区经济,2014(13):78-92.
[2]柏强忠.国企改革九七再攻坚[J].涉外税务,2014(15):82-103.
[3]周景勤.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谈国企改革[J].经济研究参考,2013(10):23-35.
关键词: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引言
自然垄断行业是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网络经济效应较强的行业,比如供水、电力、电信等企业[1]。我国自然垄断性国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现状如何,采取怎样的方式对自然垄断性国企进行改革才能达到最佳改革目的,是文章需要探寻的重点。
二、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现状
自然垄断性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没有竞争的生存环境造成自然垄断性国企不思进取、养尊处优,自然垄断性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虽然我国国企改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经过不间断的改革,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显现出了生机和活力,但是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在我国,电信、热力、电力、运输业等都是垄断性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依靠行政权力限制市场自由而获得的,而不是通过依靠企业的自身技术创新等能力取得的,这样的国有企业,严重影响着市场的良性竞争。因此,垄断性国企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手段进行改革,而需要依靠市场外的力量进行改革,必须走出自然垄断性国企的原有框架,直接对垄断性国企体系进行根本性地改革。
三、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2]。推进自然垄断性国企的改革,能够加强国家对自然垄断性国企的控制力,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在加快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
在自然垄断性国企中,政府扮演着社会管理者、市场管制者、企业所有者三重角色,这样的角色冲突导致垄断性国企丝毫感受不到竞争压力,因为从材料的提供、价格的制定到产品的销售,都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不存在商业化的考核和管理,自然垄断性企业即便是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也能得到政府的补贴,继续生存,不用像其他企业一样为生存问题担忧。集三重角色于一身的政府是很难把握这三个角色之间的关系的,所以要想改革自然垄断性国企,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阻断企业与政府间的直接联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让垄断性国企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
(二)进行社会资本引入
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是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革的核心。自然垄断性国企垄断着一个行业,导致这个行业内的竞争发展不起来,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又形成了新的垄断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垄断行业中,推进垄断性国企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建设。
可以采取企业形式进入和资本形式进入两种形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垄断性国企中,对运输、通信等垄断性行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采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以多种形式来实现垄断行业投资的社会化,积极为垄断性国企的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来实现垄断性国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尽快将自然垄断性国企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3]。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职责和权利范围,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加强对垄断性国企的收入分配监管力度,改革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职工收入分配的工资化、货币化、公开化,抑制垄断性国企工资收入过快增长,建立能够对管理者进行长期激励的机制。
(四)设立监管机构
在我国垄断性国企中长期存在着管制权配置分散的问题。有些管制机构设置狭窄,全局性和综合性严重欠缺,很多有内在联系的行业经常被不同的管制机构分别进行管理。统一的管制权往往被分割在行业管制机构和其他综合政策部门之间,大大增加了执法成本。垄断性国企中存在管制秩序混乱,执法效率低等问题。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应该考虑设立宽行业的能源、交通、通信等独立监管机构,以节省执法成本,增强管制力度。
(五)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垄断性国企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必经之路。监管机构的职能、管制方式需要经过法律授权,依法进行管制,提高管制机构管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严格的监督和听证制度。为了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就要依法禁止和防止垄断,修改并完善《反垄断法》,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管制机构的行为及决策过程等。针对我国垄断性国企的代表通讯、交通等行业,要修改并完善《铁路法》、《航空法》等法律,加快立法进程,规范行业竞争,提高管制能力。
五、结语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步入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阶段,我国垄断性国企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成为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文章通过对垄断性国企改革现状和对策进行分析发现,做好垄断性国企改革工作对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垄断性国企改革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改革的阻力仍然存在,还需要国家树立改革决心、加大改革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垄断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成勋.国企改革攻坚阶段的新思考[J].特区经济,2014(13):78-92.
[2]柏强忠.国企改革九七再攻坚[J].涉外税务,2014(15):82-103.
[3]周景勤.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谈国企改革[J].经济研究参考,2013(1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