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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对其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基础,也是整个仲裁程序包括其结果——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仲裁协议的形式或内容存在着瑕疵。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瑕疵往往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落空,仲裁协议陷入无效的境地。本文试就一案例的分析,探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认定,并对《仲裁法》的不足加以简要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