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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案件——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自1999年潜逃到加拿大以后,中国政府为引渡赖昌星做了不懈的努力。为了逃避被遣返后中国法律的严厉审判,赖昌星向加拿大法院提出了“政治难民”审请。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驳回了赖昌星的“政治难民”申请。如果没有“政治难民”的庇护,赖昌星在加拿大就很难再“赖”下去了;如果被遣返回中国,等待这位47岁大走私犯的极可能是“死刑侍候”!
加联邦法院再拒赖昌星“难民”申请
新华社4月16日专电报道,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4月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駁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1958年,赖昌星出生于福建省晋江。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9年8月,案发出逃境外。2000年11月,被加拿大当局软禁。根据知情人透露,目前赖昌星夫妇及三个孩子一直住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
厦门远华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贪污走私案,涉案资金确定为700亿左右,牵涉多达250名以上的地方、省甚至是中央级别的官员,涉及金额之大、人数之众,都是建国以来罕见的。他们被控收受数百万美元的贿赂,使价值数亿美元的货物通过厦门港口走私到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的远华集团90年代中期以来在福建省大肆走私,走私货物包括汽车、燃油、原材料、重型机器和奢侈品。同时,其用金钱和美色拉拢大批政府官员,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官员腐败案。首批被审判的涉案人员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及福建省、厦门市的一些重要领导干部,其中有14人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一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在4月16日,联邦法庭做出判决,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赖昌星有30至60日时间决定是否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如果提出上诉,有关审讯可能长达两年。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庭14日作出判决后表示,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专家分析 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可能性大大增加
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拿大联邦上诉庭推翻,也就是说,赖是畏罪潜逃的涉嫌犯而不是政治难民已被初步确认。赖昌星距离被遣返回国受审的日子还有多长?
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领域的几位专家认为,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驳回与他被遣返回国的距离还很大,其间包含各种可能性,主要有以下四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赖昌星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受理的可能,而且有可能推翻原判。也就是说,赖昌星还是有可能被确定为“难民”身份。从现有的证据看,赖昌星案件被最高法院受理并推翻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小。第二种可能:赖昌星虽然被确认为非“难民”身份,但是不一定就能被遣返回国。赖昌星也有可能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不过,基于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需要戏剧化的情节发生。第三种可能:赖昌星即使被确认为非“难民”身份,还有可能因为非法入境而被加拿大政府扣留。这种可能的概率很难确定。第四种可能:如果最高法院不受理该案,就意味着赖昌星案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在司法程序结束以后,加拿大政府将启动行政程序,开始遣返之前的风险评估,准备遣返。这是最顺利的一种结果。也是最有可能的结局。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分析说,加拿大法院已经两度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根本原因在于赖所犯的罪行是国际公认需要打击的刑事犯罪。负责调查赖昌星身份的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对其在中国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认定赖昌星的确在中国涉嫌走私罪及贿赂罪,该行为在中加两国都属于严重罪行,并非政治案件。另外,我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受审的努力,应加方的要求,先后派出公安、检察部门的官员和相关领域的学者赴加作证,除了证明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外,还澄清了加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误解或不正确认识,也反驳了一些不合事实的评判。
如果丧失难民身份,赖昌星作为一个被异国通缉的逃犯,加方不可能受理其移民申请。此时,将由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决定是否对赖昌星进行遣返。马呈元分析说,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驳回赖昌星难民申请的终审判决,将大大增加遣返赖昌星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赖昌星马上会被遣返,自2000年颁行《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不包括加拿大。
除此之外,我国刑事审判中缺少“缺席审判”制度,也是阻碍遣返赖昌星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在赖昌星缺席的情况下,将他和远华走私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起审判,赖就是以刑事罪犯的身份逃到了加拿大,遣返他回国的问题就相对容易一些。
另外,在遣返过程中涉及到的“死刑不引渡”问题也是一大障碍,去年中美双方关于遣返余振东的协议中,中方是作出了“对余振东不判死刑”的承诺,但对于赖昌星,中方可能不会作出此类承诺,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加双方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协调。
加拿大旅游业因赖昌星受损 纳税人厌烦赖昌星
据《环球时报》报道,迟迟不能将要犯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加拿大政府境地其实很尴尬。加拿大“罪犯天堂”的名声,受到来自国际舆论的批评越来越多,来自国内的非议也不少。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赖昌星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据《亚洲周刊》报道,从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到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就已经达到一千万加元。此前,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虽然后来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国已正式将加拿大列入了旅游目的国家之一,但在此之前中加旅游观光协定谈判已达六年多,而在此期间,中国与63个国家签定了观光协议,谈判时间较加拿大短得多。
加拿大驻华大使柯先生说:“很遗憾赖昌星能够逃到加拿大。”
美国也曾就这一点对加拿大表示过不满,认为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去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但是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同时,保护逃犯将严重影响加拿大的移民质量。近年来,已经有大量研究表明,加拿大新移民的质量较20年前有明显下降。如果加拿大政府继续允许像赖昌星这样的社会败类在加拿大境内苟且偷生,不仅“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可避免,而且移民质量可能进一步下降。
华人盼遣返应杀一儆百
潜逃在加拿大的赖昌星一直受到国外内的广泛关注。国外有深切的舆论诉求,要求将赖昌星绳之以法,予以严惩。因此,中国政府的外交、公安、法检等多个部门多次与加拿大方面交涉。但由于双方没有双边引渡协议,以及法律方面许多障碍,使得这些努力尚未成功。中国也希望通过引渡赖昌星震慑犯罪,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开创先河,刹住贪官与罪犯外逃的歪风。
其实从情理分析,加拿大容留赖昌星这样的罪犯,有百害也无一利。这既有伤中国人的感情,也有损加拿大的自身形象。因此,加拿大法院通过驳回赖昌星的政治难民申请,传递出这样的信号:加拿大绝不是藏污纳垢的避风港。
根据资料显示,大约有几百名中国贪官选择了加拿大作为避难所。当地一位华人向记者透露,在加拿大的华人都非常希望把赖昌星遣返回国,“大家希望因此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根据这位人士介绍,他认识的很多房地产客户会经常提起有不少中国人出手阔绰,几百万的房子一次性付清。此外,根据加拿大当地带团的导游述说,很多来加拿大的中国游客彻夜不回旅店到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赌场赌博,“这些人明显看上去不像生意人,但却非常有钱”。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由于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情节极其严重,所涉犯罪分子受到人民法院的严厉审判,十余名罪犯被判外死刑或死缓。作为该案主犯的赖昌星,若能被成功引渡回国接受审判,等待他的极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有人估计,依赖昌星的枭雄性格,在被遣返回国已成定局之时,赖昌星会不会选择自杀,一死了之,以求解脱呢?
加联邦法院再拒赖昌星“难民”申请
新华社4月16日专电报道,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4月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駁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1958年,赖昌星出生于福建省晋江。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9年8月,案发出逃境外。2000年11月,被加拿大当局软禁。根据知情人透露,目前赖昌星夫妇及三个孩子一直住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
厦门远华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贪污走私案,涉案资金确定为700亿左右,牵涉多达250名以上的地方、省甚至是中央级别的官员,涉及金额之大、人数之众,都是建国以来罕见的。他们被控收受数百万美元的贿赂,使价值数亿美元的货物通过厦门港口走私到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的远华集团90年代中期以来在福建省大肆走私,走私货物包括汽车、燃油、原材料、重型机器和奢侈品。同时,其用金钱和美色拉拢大批政府官员,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官员腐败案。首批被审判的涉案人员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及福建省、厦门市的一些重要领导干部,其中有14人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1999年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一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在4月16日,联邦法庭做出判决,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赖昌星有30至60日时间决定是否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如果提出上诉,有关审讯可能长达两年。代表赖昌星的加拿大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庭14日作出判决后表示,将在60天内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专家分析 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可能性大大增加
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拿大联邦上诉庭推翻,也就是说,赖是畏罪潜逃的涉嫌犯而不是政治难民已被初步确认。赖昌星距离被遣返回国受审的日子还有多长?
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领域的几位专家认为,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驳回与他被遣返回国的距离还很大,其间包含各种可能性,主要有以下四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赖昌星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受理的可能,而且有可能推翻原判。也就是说,赖昌星还是有可能被确定为“难民”身份。从现有的证据看,赖昌星案件被最高法院受理并推翻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小。第二种可能:赖昌星虽然被确认为非“难民”身份,但是不一定就能被遣返回国。赖昌星也有可能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不过,基于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需要戏剧化的情节发生。第三种可能:赖昌星即使被确认为非“难民”身份,还有可能因为非法入境而被加拿大政府扣留。这种可能的概率很难确定。第四种可能:如果最高法院不受理该案,就意味着赖昌星案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在司法程序结束以后,加拿大政府将启动行政程序,开始遣返之前的风险评估,准备遣返。这是最顺利的一种结果。也是最有可能的结局。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分析说,加拿大法院已经两度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根本原因在于赖所犯的罪行是国际公认需要打击的刑事犯罪。负责调查赖昌星身份的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对其在中国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认定赖昌星的确在中国涉嫌走私罪及贿赂罪,该行为在中加两国都属于严重罪行,并非政治案件。另外,我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受审的努力,应加方的要求,先后派出公安、检察部门的官员和相关领域的学者赴加作证,除了证明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外,还澄清了加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误解或不正确认识,也反驳了一些不合事实的评判。
如果丧失难民身份,赖昌星作为一个被异国通缉的逃犯,加方不可能受理其移民申请。此时,将由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决定是否对赖昌星进行遣返。马呈元分析说,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驳回赖昌星难民申请的终审判决,将大大增加遣返赖昌星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赖昌星马上会被遣返,自2000年颁行《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不包括加拿大。
除此之外,我国刑事审判中缺少“缺席审判”制度,也是阻碍遣返赖昌星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在赖昌星缺席的情况下,将他和远华走私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起审判,赖就是以刑事罪犯的身份逃到了加拿大,遣返他回国的问题就相对容易一些。
另外,在遣返过程中涉及到的“死刑不引渡”问题也是一大障碍,去年中美双方关于遣返余振东的协议中,中方是作出了“对余振东不判死刑”的承诺,但对于赖昌星,中方可能不会作出此类承诺,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加双方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协调。
加拿大旅游业因赖昌星受损 纳税人厌烦赖昌星
据《环球时报》报道,迟迟不能将要犯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加拿大政府境地其实很尴尬。加拿大“罪犯天堂”的名声,受到来自国际舆论的批评越来越多,来自国内的非议也不少。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赖昌星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据《亚洲周刊》报道,从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到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就已经达到一千万加元。此前,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虽然后来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国已正式将加拿大列入了旅游目的国家之一,但在此之前中加旅游观光协定谈判已达六年多,而在此期间,中国与63个国家签定了观光协议,谈判时间较加拿大短得多。
加拿大驻华大使柯先生说:“很遗憾赖昌星能够逃到加拿大。”
美国也曾就这一点对加拿大表示过不满,认为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去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但是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同时,保护逃犯将严重影响加拿大的移民质量。近年来,已经有大量研究表明,加拿大新移民的质量较20年前有明显下降。如果加拿大政府继续允许像赖昌星这样的社会败类在加拿大境内苟且偷生,不仅“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可避免,而且移民质量可能进一步下降。
华人盼遣返应杀一儆百
潜逃在加拿大的赖昌星一直受到国外内的广泛关注。国外有深切的舆论诉求,要求将赖昌星绳之以法,予以严惩。因此,中国政府的外交、公安、法检等多个部门多次与加拿大方面交涉。但由于双方没有双边引渡协议,以及法律方面许多障碍,使得这些努力尚未成功。中国也希望通过引渡赖昌星震慑犯罪,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开创先河,刹住贪官与罪犯外逃的歪风。
其实从情理分析,加拿大容留赖昌星这样的罪犯,有百害也无一利。这既有伤中国人的感情,也有损加拿大的自身形象。因此,加拿大法院通过驳回赖昌星的政治难民申请,传递出这样的信号:加拿大绝不是藏污纳垢的避风港。
根据资料显示,大约有几百名中国贪官选择了加拿大作为避难所。当地一位华人向记者透露,在加拿大的华人都非常希望把赖昌星遣返回国,“大家希望因此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根据这位人士介绍,他认识的很多房地产客户会经常提起有不少中国人出手阔绰,几百万的房子一次性付清。此外,根据加拿大当地带团的导游述说,很多来加拿大的中国游客彻夜不回旅店到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赌场赌博,“这些人明显看上去不像生意人,但却非常有钱”。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由于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情节极其严重,所涉犯罪分子受到人民法院的严厉审判,十余名罪犯被判外死刑或死缓。作为该案主犯的赖昌星,若能被成功引渡回国接受审判,等待他的极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有人估计,依赖昌星的枭雄性格,在被遣返回国已成定局之时,赖昌星会不会选择自杀,一死了之,以求解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