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TU-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510199-01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经有多年,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尤其从我国推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各地也相应地指 定了招投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地发展,逐步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的良好环境,但是受社会环境、传统文化、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精神文明等多种因素影响,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不仅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而且在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建筑业利益被无限夸大,许多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最终的结果是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更有甚者是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使国家及个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既解决办法,与大家互相沟通和探讨。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职权人为干预,“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明招暗定结盟陪标,假公开招标的问题。陪标、串标现象:这是不成熟建筑市场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一些部门滥用权利,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3.中标之后非法分包,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 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6.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二、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严格公开招标制度,防止投标人互相串标、哄抬标价、投标资质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如下: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如果时间紧,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为了保证投标资质的准确性,应该在报名时出具投标资质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二)投标书的划分。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对 技术标密封保密的要求就是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权力分、打关系分。
(三)签署要求明确。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技术标不用签署,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评标期间不得外显。技术标在开标评分之后,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签署认证。
(四)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定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
2.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
3.投标定标过程采取百分制评标法。具体做法如下:
(1)技术标占40%,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基线,每偏离基线1个百分点扣减3分。基准线的确定:首先,由业主委托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建议设立这种机构)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标底(A)价;其次,把标段的承包商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价(B)价;第三,把(A+B)/2作为平均标底价(C)价;第四,在C价基础上下浮。作为基准线价。
(2)根据基准线确定有效报价,高于C价:x%和低于C价x%,为无效报价。
(3)技术标分数和商务标分数相加为承包商总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百分制评标有如下优点:①避免承包商联合起来搞标底;②避免报价的偏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③对标底保密性要求不严,易操作;④减少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业主可以抵制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干预,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高质高价。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 后,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2)经过事先估算,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从中谋取利益。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三、结论
工程建设招投标只有坚持法律、规范行为、依靠行政、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增强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才能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经有多年,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尤其从我国推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各地也相应地指 定了招投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地发展,逐步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的良好环境,但是受社会环境、传统文化、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精神文明等多种因素影响,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不仅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而且在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建筑业利益被无限夸大,许多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最终的结果是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更有甚者是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使国家及个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既解决办法,与大家互相沟通和探讨。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职权人为干预,“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明招暗定结盟陪标,假公开招标的问题。陪标、串标现象:这是不成熟建筑市场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一些部门滥用权利,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3.中标之后非法分包,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 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6.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二、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严格公开招标制度,防止投标人互相串标、哄抬标价、投标资质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如下: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如果时间紧,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为了保证投标资质的准确性,应该在报名时出具投标资质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二)投标书的划分。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对 技术标密封保密的要求就是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权力分、打关系分。
(三)签署要求明确。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技术标不用签署,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评标期间不得外显。技术标在开标评分之后,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签署认证。
(四)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定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
2.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
3.投标定标过程采取百分制评标法。具体做法如下:
(1)技术标占40%,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基线,每偏离基线1个百分点扣减3分。基准线的确定:首先,由业主委托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建议设立这种机构)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标底(A)价;其次,把标段的承包商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价(B)价;第三,把(A+B)/2作为平均标底价(C)价;第四,在C价基础上下浮。作为基准线价。
(2)根据基准线确定有效报价,高于C价:x%和低于C价x%,为无效报价。
(3)技术标分数和商务标分数相加为承包商总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百分制评标有如下优点:①避免承包商联合起来搞标底;②避免报价的偏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③对标底保密性要求不严,易操作;④减少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业主可以抵制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干预,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高质高价。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 后,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2)经过事先估算,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从中谋取利益。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三、结论
工程建设招投标只有坚持法律、规范行为、依靠行政、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增强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才能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