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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大创举,巨大的优越性使它成为西藏发展道路的不二选择,推动西藏社会跨越式发展不断取得骄人成绩。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西藏持续繁荣发展;根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1],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有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是中国共产党发展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践的伟大创举。本文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入手,试为大家解析它的优越性以及在西藏持续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2]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充分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自治条例等的制定权、经济的自主发展权,地方财政的支配权,科教文卫体等公益事业的自主发展权,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等多种自治权力。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
苏联模式的“民族自治”随着东欧剧变宣告失败,近期乌克兰政府危机则又是对国外现行的“民族共和国”制度的深刻否定,我国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蓬勃繁荣则充分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精辟的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发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障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他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恰当的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3]
由此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民族实际及其根本利益。它的优势在于: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积极性及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在西藏确立。四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政治文明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确保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稳固了祖国的西南前哨和安全屏障。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民族人民依法当家作主的权利,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渠道,促成了“百万农奴大解放”的伟业,解除了西藏生产力的千年禁锢,剔除了西藏生产关系变革的障碍,促使西藏各族人民积极主动投身国家建设。其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国家法治精神在西藏的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在西藏扎根发芽并茁壮成长。西藏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政治文明体系,有力的推动着西藏社会长治久安的实现。
(二)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民族自治机关的经济自主发展权。一方面,民族自治机关可依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筹本区发展的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和方式。西藏原本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现在变为旅游业主导的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并已取得优异成绩。西藏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走出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西藏经济发展走向新的黄金期。另一方面,民族自治机关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财政预算计划,支配地方财政收入,并有国家专项财政补贴附带扶持。“西藏每使用一元钱,其中有八角来自于国家财政补贴”,西藏经济发展的大多资金不足之处由国家财政填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经济繁荣发展创造了续动力。
(三)文化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文化繁荣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民族自治机关依法享有文化发展“自主权”。这主要表现在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创新上。国家每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用于保护西藏历史文物、古迹等物质性文化遗产。如:修缮加固布达拉宫、大昭寺等文化古迹,抢救、整理濒危的文献、文物。保护传承藏刀工艺、格萨尔王说唱、藏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创新藏文信息软件技术等藏学文化,已取得了喜人成就并引来世界性的“藏学热”。其二,西藏社会新旧两重天,文化传播普及率迅速上升。在旧西藏,文盲率占整个西藏人口的95%以上,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占2%。在社会主义新西藏,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6.3年,文盲率从以前的95%以上降低到目前的2.4%,适龄儿童入学率也上升到现在的98.2%。[4]同时,农牧民识字率在国家的“扫盲计划”和技能培训活动中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文化繁荣发展注入了持久剂。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美丽和谐西藏持续繁荣发展,不断助推“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江泽民.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N].人民日报,1997.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391.
[4]适龄儿童入学率从不足2%到98.2%[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08-4.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西藏持续繁荣发展;根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1],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有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是中国共产党发展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践的伟大创举。本文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入手,试为大家解析它的优越性以及在西藏持续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2]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充分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自治条例等的制定权、经济的自主发展权,地方财政的支配权,科教文卫体等公益事业的自主发展权,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等多种自治权力。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
苏联模式的“民族自治”随着东欧剧变宣告失败,近期乌克兰政府危机则又是对国外现行的“民族共和国”制度的深刻否定,我国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蓬勃繁荣则充分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精辟的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发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障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他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恰当的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3]
由此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民族实际及其根本利益。它的优势在于: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积极性及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在西藏确立。四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政治文明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确保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稳固了祖国的西南前哨和安全屏障。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民族人民依法当家作主的权利,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渠道,促成了“百万农奴大解放”的伟业,解除了西藏生产力的千年禁锢,剔除了西藏生产关系变革的障碍,促使西藏各族人民积极主动投身国家建设。其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国家法治精神在西藏的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在西藏扎根发芽并茁壮成长。西藏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政治文明体系,有力的推动着西藏社会长治久安的实现。
(二)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民族自治机关的经济自主发展权。一方面,民族自治机关可依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筹本区发展的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和方式。西藏原本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现在变为旅游业主导的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并已取得优异成绩。西藏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走出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西藏经济发展走向新的黄金期。另一方面,民族自治机关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财政预算计划,支配地方财政收入,并有国家专项财政补贴附带扶持。“西藏每使用一元钱,其中有八角来自于国家财政补贴”,西藏经济发展的大多资金不足之处由国家财政填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经济繁荣发展创造了续动力。
(三)文化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文化繁荣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民族自治机关依法享有文化发展“自主权”。这主要表现在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创新上。国家每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用于保护西藏历史文物、古迹等物质性文化遗产。如:修缮加固布达拉宫、大昭寺等文化古迹,抢救、整理濒危的文献、文物。保护传承藏刀工艺、格萨尔王说唱、藏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创新藏文信息软件技术等藏学文化,已取得了喜人成就并引来世界性的“藏学热”。其二,西藏社会新旧两重天,文化传播普及率迅速上升。在旧西藏,文盲率占整个西藏人口的95%以上,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占2%。在社会主义新西藏,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6.3年,文盲率从以前的95%以上降低到目前的2.4%,适龄儿童入学率也上升到现在的98.2%。[4]同时,农牧民识字率在国家的“扫盲计划”和技能培训活动中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文化繁荣发展注入了持久剂。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美丽和谐西藏持续繁荣发展,不断助推“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江泽民.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N].人民日报,1997.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391.
[4]适龄儿童入学率从不足2%到98.2%[EB/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