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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民法典制定阶段,人格权与知识产权均面临各自理论中的困境,此种困境实际凸显了民事权利在21世纪如何自处的问题。不同专业领域的学者均从各自的立场提出自己的创见,而人格权理论的研究又为知识产权法皈依民法体系提供了除私权以外的重要佐证。民事权利研究某种程度上开启了从微观到宏观层面的互动与融合。民事权利理论的革新有助于民法的进化,而民法的进化反过来又推动各民事权利自身体系化的建立,二者之间是彼此交融互为表里的关系。孤立的寻求所谓的自我完善,对于彼此来说都将是一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