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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为新时期商会的产生提供了现实依据。中国民营经济要实现有效竞争和持续发展,除了加快政府治理模式转变和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外,必须重视发挥民间商会的“自律”和“他律”功能。现阶段,服务于民营经济有效竞争的商会发展,需要推进政府治理模式和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商会立法和组织结构整合、建立合理的民间商会治理结构,实行民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