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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市(地)级中心支行机构均设立了内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内审人员,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所辖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内审机构成立两年多来,对强化金融监督,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银行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审计风险也愈来愈大。为此,本文拟对规避人行内审风险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