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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多经企业涉足的领域较多,通过对多经企业的现状调查,分析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并对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充分说明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宗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纳税策划,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国家和社会多赢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用的经济权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对于纳税人来说,遵守权利的界限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不超出承担义务的界限又是其应有的权利。
2.税收筹划有利于多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多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把握一定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首先,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纳税方案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损失。其次,要注意税法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实效”问题,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趋利避害,否则“合理”就完全可能演變成“违法”。
2.前瞻性原则
要展开税收筹划,纳税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和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要以符合税法要求为前提,提前安排企业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尽量避免税收纠纷的发生。
3.成本效益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没有进行的必要。
4.整体性原则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中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四、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
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必需考虑增值率问题。产品增值率的大小决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重。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可确定税负轻重。假设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2,增值率为R。税收筹划思路为:
(1)当增值率R=t2/(t1-t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从税负角度来说两种身份无差异。
(2)当增值率R≥t2/(t1-t2)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t2/(t1-t2)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2.营业税
对营业税进行筹划,应把握兼营、混合两种销售行为。
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由于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税法明确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有必要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分开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避免税负过高。
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即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征收增值税就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亦然。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将写字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双方应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但在我国,税收筹划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参考文献:
[1]陈明舰:《税收筹划与规避税收风险》中国农业会计 2010年02期.
[2]张营周:《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方法研究》会计之友 2010年02期.
[3]巩秀梅:《浅谈绿色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会计师 2010年03期.
[4]李 明:《浅谈对纳税筹划的认识》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10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宗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纳税策划,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国家和社会多赢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用的经济权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对于纳税人来说,遵守权利的界限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不超出承担义务的界限又是其应有的权利。
2.税收筹划有利于多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多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把握一定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首先,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纳税方案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损失。其次,要注意税法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实效”问题,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趋利避害,否则“合理”就完全可能演變成“违法”。
2.前瞻性原则
要展开税收筹划,纳税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和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要以符合税法要求为前提,提前安排企业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尽量避免税收纠纷的发生。
3.成本效益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没有进行的必要。
4.整体性原则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中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四、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
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必需考虑增值率问题。产品增值率的大小决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重。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可确定税负轻重。假设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2,增值率为R。税收筹划思路为:
(1)当增值率R=t2/(t1-t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从税负角度来说两种身份无差异。
(2)当增值率R≥t2/(t1-t2)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t2/(t1-t2)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2.营业税
对营业税进行筹划,应把握兼营、混合两种销售行为。
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由于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税法明确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有必要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分开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避免税负过高。
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即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征收增值税就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亦然。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将写字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双方应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但在我国,税收筹划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参考文献:
[1]陈明舰:《税收筹划与规避税收风险》中国农业会计 2010年02期.
[2]张营周:《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方法研究》会计之友 2010年02期.
[3]巩秀梅:《浅谈绿色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会计师 2010年03期.
[4]李 明:《浅谈对纳税筹划的认识》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