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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件是法院为进行本案审理及判决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其解决的是已经成立的诉讼是否合法的问题。从涉及的具体内容来划分,诉讼要件可以分为关于法院的、当事人的和诉讼标的的三种类别。诉讼要件适用的调查原理以职权调查事项和诉讼障碍事项而不同。在审理顺序上,诉讼要件与本案实体要件应采并行原则,不同诉讼要件之间应采从抽象到具体的顺序。诉讼要件是否具备应在最后一次言词辩论前进行判断。欠缺诉讼要件应以诉讼判决的方式予以驳回,同时诉讼判决应具有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