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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7]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