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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的会计监督是企业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不仅能够让企业的发展更加高效,也让企业的运营更加有保障。而我国企业在会计监督方面尚存漏洞,阻碍了企业的长久发展。这就要求国家、社会和企业这三方合力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体系,积极探索能够发挥出会计监督作用的途径。文章主要从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法制体系的建设,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论述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探索更加创新、有效的会计监督方法,以完善整个会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制;会计法律体系;企业内部监督;独立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4-0049-04
1 背景概述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其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也因此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其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就是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所以加强企业会计监督,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中都尚存问题,无法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反映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国家、社会和企业这三方合力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体系,积极探索能够发挥出会计监督作用的途径。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职能互为补充,企业通过会计监督对会计核算的过程进行控制。借助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找到企业在会计监管方面的漏洞,才能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完整的。
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监督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从而探索更加创新的、有效的会计监督方法,以完善整个会计监督体系。
2 会计监督的含义及要素
2.1 会计监督的含义
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一种职能,在我国经济监督体制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定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验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体现在它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及人员正当行使的职权,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直接、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2.2 会计监督的要素
会计监督的要素主要有五个,分别是会计监督目标、会计监督主体、会计监督客体、会计监督方式和会计监督依据。具体来讲,会计监督的目标是针对企业财产的安全及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而言的,注重风险的防范。会计监督主体包括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人员或机构。会计监督客体即承受会计监督行为的对象,主要包括具体会计行为、人员和机构。
会计监督方式指会计监督主体在进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会计监督依据包括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会计制度、法规和规范。
这些要素都是企业会计监督过程中的关键点,如果在这些关键点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出现漏洞。
3 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3.1 我国会计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3.1.1 外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①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单位应该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本单位真实的会计信息资料。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使单位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程度。客观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应始终坚守的原则也是注会审计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仅发展了三十多年,据统计,截至2013年1月我国通过注会考试的人数约16.6万,其中执业注会约9.8万人。然而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财报显示,2013年其会员人数突破36万人次。相比之下,我国注会基础还比较薄弱,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为了获取更多的业务,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便以低价格吸引客户。较低价格的代价便是较低的审计质量,从而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出现外部漏洞。更有甚者,与客户合谋,向公众提供虚假的审计报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次,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交易事项越发复杂多变,短短一两年的时间内就会出现许多新兴产业,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来说也是一个考验。目前我国注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师事务所为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等无法及时对从业人员的知识进行更新。
另外,社会公众及媒体是社会监督的补充力量。然而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相应的鼓励举报企业财务造假、保护举报者以及对及时曝光财务造假的社会公众和媒体给予奖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支监督力量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②政府监督
我国政府部门在对企业会计监督方面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监督部门由于各自部门利益的原因,所制定的监管标准各不相同,管理混乱。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于财政、工商、税务、证券、审计等部门。
在确定职权之前未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导致各部门功能出现重叠,对于这些重叠部分,职责很难分配清楚,就会出现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旦企业会计出现作假现象,相应的执法主体不明晰,会让违法企业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政府监督部门监督效力较低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法律规范,这也是导致政府有关部门权责不对等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会计法》第25至29条明确规定了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所应承担的法律責任。同时,《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为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依据,事实上的执行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某些地方执法机构为了保护地方产业对当地企业的会计违规行为进行从轻处理,更有甚者进行包庇或者只进行形式上的监督而不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政府会计监督部门形同虚设,丧失了法律法规所应有的严肃性。
3.1.2 企业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内部监督主体的身份不独立。会计机构和人员作为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主体,在一方面要受到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单位负责人的约束,如《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管理中的责任。
会计从业人员应严格依据会计法律法规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履行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监督责任,并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另一方面,政企分开后,单位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也是由其负责人所掌握,这就造成了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身份不独立的现象。在经济利益的强烈驱逐下,很难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完全真实。
内部审计局限于账务收支方面。相比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内部审计还很落后。1984年,我国首先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而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制度多是出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其内部审计属于经营审计,立足于整个企业各个方面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美国英国等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国家,内部审计也成为一种很成熟的行业。
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需要了解各种不同领域的知识,而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方面。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多由会计人员兼职,不仅独立性无法保证而且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公司即使有审计部门也是形同虚设,很难起到加强整个企业监督管理的作用。
3.2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会计法制建设滞后,会计监督弱化。根据《立法法》:“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三大部分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是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指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注会行业管理体制、考试及注册、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当前实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了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从这些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还较少,立法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大多数补充规定是以文件形式出现的。缺乏系统完整、分类明确的会计相关法律。这种现象不仅使会计从业人员较难在企业会计监督过程中执行相应的法规,而且也使公众无法及时共享会计信息。具体到法律内容方面,在我国,与会计监督有关的法律条文仍不够健全,不利于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相关配套法律和政策未及时更改。新会计准则已经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尽管如此,我国并未出台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而且新会计准则的启用也没有影响到全部企业,某些企业仍然沿用传统做法进行会计管理。国家鼓励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1)还没有命令废止的期间,名目繁多的会计制度使企业无所适从,这一过渡时期容易导致企业账务处理上的问题。部分企业始终守着旧方法,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这凸显了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的缺乏。
会计立法的初衷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的法律监督,然而像这种新法旧法同时起作用的情况实际上削弱了法律监督的作用。另外,在会计监督过程中还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如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概念,两者在监督对象、监督手段上都不相同。
另外,会计监督的执法机构权责也应进一步明确。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还应该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会计监督,还会波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3.3 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当今及未来急需16类人才,而会计类专业人才位列第一。
事实上,大部分企业存在较低学历的会计专业人员甚至是其他专业人员兼职会计的现象。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障。迅速变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使会计工作愈加复杂。由于专业技术水平低,加上许多会计从业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由其占据会计职位实际上是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会计做假账、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胜枚举。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漠,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一些会计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不熟悉,使账务处理失去条理,产生虚假错账。
会计从业人员本应该把守好企业的财务大门,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而现实情况下,許多会计或主观故意,将集体财产转入其个人名下,或迫于领导的压力,不能够坚守职业道德,与他人同流合污,至法律和道德于不顾,进行财务造假,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可见,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均有待提高。
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学能力跟不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也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产生的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一方面需要企业组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另一方面,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自己主动去学习,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而许多财会人员由于缺乏自学能力,跟不上知识的更新速度,仍然使用过时的财经法规进行操作,无法保证企业在新环境下资金链条的安全,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4 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4.1 完善会计监督体制
4.1.1 社会方面,维护注会审计市场
目前,在社会监督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注会审计缺乏独立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分两步,首先要注意对注会审计市场的维护工作。其入手点就在其审计的独立性上。而保护注会审计独立性的关键在于改变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 为此,首先应改革事务所的选用制度。事务所只需负责独立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而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决定审计费和程序。这样使事务所免于受经济压力影响而做出缺乏独立性的审计报告。
其次,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在众多的财务造假案件中,一家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牵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行受到质疑。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上的检查,有利于整顿整个注会审计市场的风气,杜绝企业会计造假现象。
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两个组织在监督力量上实际还非常薄弱。
我国现在仍然需要一个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察部门,对事务所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经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事务所,应立即严肃处理。同时,对做的较好的事务所进行表扬和奖励。
4.1.2 政府方面,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政府作为企业外部监督的一个主体,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协同能力差的问题,应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利,避免重复性监督问题的发生。各个监管部门明确自身的监管重点,在保证各部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使各个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定期对问题进行交流和汇总,防止因执法主体不明而让问题企业钻了空子。
同时,政府政务应该公开,建立社会评价机制,防止官商勾结。通过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全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从而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使政府监督更加公开透明。
4.1.3 企业内部,加强内部审计建设
企业会计监督的重点在企业内部,首先,内部审计机构是不可缺少的。而我国现存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并不合理,审计机构和人员常常从属于财会部门,或者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根据独立性和权威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企业经营系统分开,隶属于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下,使其不受经济压力影响。
其次,各个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重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职能。内部审计与监督应该贯穿供、产、销全过程,而不是仅仅局限在财务领域。从全方位对企业进行监督管控,以整体的角度进行审计,才能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另外,内部审计无法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所以要想加强企业会计监督能力,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而该制度的目标是实现法人治理,简单来说就是使企业的责、权、利实现有机结合。
其中,最终控制权属于企业所有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目标,监事会对经营者行为和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经营者拥用经营权,同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部分责任。如此,使企业协调运转,在这种结构下,会计能够通过审核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相关部门的权、责、利进行反应和监督。因此,企业应当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内部审计的建设。
4.1.4 组建独立的监管组织
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规范并不健全,审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密切相关,独立性无法保证。现在,我国急需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审核与监管组织来消除企业会计监督中的乱象。这种独立的监管组织是与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二者并行的独立第三方。
其资金来源依靠财政拨款或者自筹,没有来自被监管者的资金,因此该组织的目的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来自于公众信用和国家财政机关所授予的权力。该监管组织能够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会计监督的客观性与公允性。为方便公众进行监督和检察,应将检查结果公布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该监管组织应与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只有多方联系才能提高企业会计监督效率。
4.2 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建设
4.2.1 按照现实需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
对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进行适当改进。企业会计监督最根本的依据是健全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仍然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建设。
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一规定并未同时规定法条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即未明确规定违反多条法律法规时,具体由哪一个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何种处理。这就容易造成职权重叠,多头执法现象。
《会计法》作为一个系统的法律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满足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要考虑到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产业在会计监督方面所特有的问题。另外,要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责任和权限,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严厉禁止政府部门利用职权包庇违规企业。加大对会计造假企业的惩罚、赔偿力度。
4.2.2 根据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律
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多元化,企业会计监督不能只以一部法律进行约束,在整个监督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配套法律予以保护。现实中,配套法律并没有及时制定出来以补充完善《会计法》,一些单位的会计监督因此出现了较大漏洞。例如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会计核算与传统会计核算存在很大不同,然而现行会计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环境下会计监督的内容。这就造成网络环境下会计监督保障的缺失。
4.3 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的监督意识
4.3.1 定期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应针对三个方面:
第一,要注重对会计法制观念的培养。只有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制意识,才能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二,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始终坚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同时要敢于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揭露,从根源上消除会计监督隐患。通过以上两方面,将法制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相结合。
第三,要培养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会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能力。最终使会计监督能够得到准确的执行。
4.3.2 提高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监督意识
对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财经法规方面的长期的、强制性的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以使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内容,强化对会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作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機构负责人的监督意识,同时可以加强对其自身的监督以减少会计人员受领导迫使进行会计犯罪事件的发生。
5 结 语
通过以上对企业会计监督弱化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监督还不完善,需要社会、政府和企业自身在不断加强监督措施的同时注重相互协调。
其中以注会审计为主的市场力量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保证其独立性,同时可以考虑建立新的独立监管组织;政府应着力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完善上的工作;企业自身则应注意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的建立以及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三方相结合,建立起全方位的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未来企业会计监督应该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将监督责任明确。注重在会计监督的主体、内容和标准上创新,来弥补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上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 经济科学 出版社,2009
[2] 徐永利,韩艳.浅析现代企业监督体系的弊端[J].活力,2010(6)
[3] 刘忠熠.浅析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
(29).
[4] 刘懿,刘炜莎.浅议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会计监督体制[J].中国总会 计师,2009,(01).
[5] 万兰芳.论企业会计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02).
[6] 潘涛.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8,(30).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制;会计法律体系;企业内部监督;独立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4-0049-04
1 背景概述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其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也因此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其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就是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所以加强企业会计监督,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中都尚存问题,无法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反映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国家、社会和企业这三方合力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体系,积极探索能够发挥出会计监督作用的途径。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职能互为补充,企业通过会计监督对会计核算的过程进行控制。借助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找到企业在会计监管方面的漏洞,才能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完整的。
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监督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从而探索更加创新的、有效的会计监督方法,以完善整个会计监督体系。
2 会计监督的含义及要素
2.1 会计监督的含义
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一种职能,在我国经济监督体制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定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验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体现在它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及人员正当行使的职权,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直接、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2.2 会计监督的要素
会计监督的要素主要有五个,分别是会计监督目标、会计监督主体、会计监督客体、会计监督方式和会计监督依据。具体来讲,会计监督的目标是针对企业财产的安全及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而言的,注重风险的防范。会计监督主体包括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人员或机构。会计监督客体即承受会计监督行为的对象,主要包括具体会计行为、人员和机构。
会计监督方式指会计监督主体在进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会计监督依据包括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会计制度、法规和规范。
这些要素都是企业会计监督过程中的关键点,如果在这些关键点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出现漏洞。
3 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3.1 我国会计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3.1.1 外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①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单位应该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本单位真实的会计信息资料。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使单位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程度。客观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应始终坚守的原则也是注会审计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仅发展了三十多年,据统计,截至2013年1月我国通过注会考试的人数约16.6万,其中执业注会约9.8万人。然而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财报显示,2013年其会员人数突破36万人次。相比之下,我国注会基础还比较薄弱,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为了获取更多的业务,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便以低价格吸引客户。较低价格的代价便是较低的审计质量,从而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出现外部漏洞。更有甚者,与客户合谋,向公众提供虚假的审计报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次,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交易事项越发复杂多变,短短一两年的时间内就会出现许多新兴产业,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来说也是一个考验。目前我国注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师事务所为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等无法及时对从业人员的知识进行更新。
另外,社会公众及媒体是社会监督的补充力量。然而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相应的鼓励举报企业财务造假、保护举报者以及对及时曝光财务造假的社会公众和媒体给予奖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支监督力量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②政府监督
我国政府部门在对企业会计监督方面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监督部门由于各自部门利益的原因,所制定的监管标准各不相同,管理混乱。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于财政、工商、税务、证券、审计等部门。
在确定职权之前未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导致各部门功能出现重叠,对于这些重叠部分,职责很难分配清楚,就会出现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旦企业会计出现作假现象,相应的执法主体不明晰,会让违法企业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政府监督部门监督效力较低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法律规范,这也是导致政府有关部门权责不对等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会计法》第25至29条明确规定了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所应承担的法律責任。同时,《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为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依据,事实上的执行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某些地方执法机构为了保护地方产业对当地企业的会计违规行为进行从轻处理,更有甚者进行包庇或者只进行形式上的监督而不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政府会计监督部门形同虚设,丧失了法律法规所应有的严肃性。
3.1.2 企业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内部监督主体的身份不独立。会计机构和人员作为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主体,在一方面要受到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单位负责人的约束,如《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管理中的责任。
会计从业人员应严格依据会计法律法规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履行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监督责任,并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另一方面,政企分开后,单位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也是由其负责人所掌握,这就造成了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身份不独立的现象。在经济利益的强烈驱逐下,很难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完全真实。
内部审计局限于账务收支方面。相比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内部审计还很落后。1984年,我国首先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而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制度多是出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其内部审计属于经营审计,立足于整个企业各个方面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美国英国等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国家,内部审计也成为一种很成熟的行业。
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需要了解各种不同领域的知识,而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方面。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多由会计人员兼职,不仅独立性无法保证而且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公司即使有审计部门也是形同虚设,很难起到加强整个企业监督管理的作用。
3.2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会计法制建设滞后,会计监督弱化。根据《立法法》:“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三大部分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是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指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注会行业管理体制、考试及注册、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当前实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了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从这些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还较少,立法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大多数补充规定是以文件形式出现的。缺乏系统完整、分类明确的会计相关法律。这种现象不仅使会计从业人员较难在企业会计监督过程中执行相应的法规,而且也使公众无法及时共享会计信息。具体到法律内容方面,在我国,与会计监督有关的法律条文仍不够健全,不利于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相关配套法律和政策未及时更改。新会计准则已经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尽管如此,我国并未出台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而且新会计准则的启用也没有影响到全部企业,某些企业仍然沿用传统做法进行会计管理。国家鼓励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1)还没有命令废止的期间,名目繁多的会计制度使企业无所适从,这一过渡时期容易导致企业账务处理上的问题。部分企业始终守着旧方法,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这凸显了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的缺乏。
会计立法的初衷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的法律监督,然而像这种新法旧法同时起作用的情况实际上削弱了法律监督的作用。另外,在会计监督过程中还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如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概念,两者在监督对象、监督手段上都不相同。
另外,会计监督的执法机构权责也应进一步明确。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还应该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会计监督,还会波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3.3 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当今及未来急需16类人才,而会计类专业人才位列第一。
事实上,大部分企业存在较低学历的会计专业人员甚至是其他专业人员兼职会计的现象。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障。迅速变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使会计工作愈加复杂。由于专业技术水平低,加上许多会计从业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由其占据会计职位实际上是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会计做假账、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胜枚举。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漠,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一些会计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不熟悉,使账务处理失去条理,产生虚假错账。
会计从业人员本应该把守好企业的财务大门,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而现实情况下,許多会计或主观故意,将集体财产转入其个人名下,或迫于领导的压力,不能够坚守职业道德,与他人同流合污,至法律和道德于不顾,进行财务造假,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可见,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均有待提高。
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学能力跟不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也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产生的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一方面需要企业组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另一方面,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自己主动去学习,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而许多财会人员由于缺乏自学能力,跟不上知识的更新速度,仍然使用过时的财经法规进行操作,无法保证企业在新环境下资金链条的安全,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4 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4.1 完善会计监督体制
4.1.1 社会方面,维护注会审计市场
目前,在社会监督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注会审计缺乏独立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分两步,首先要注意对注会审计市场的维护工作。其入手点就在其审计的独立性上。而保护注会审计独立性的关键在于改变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 为此,首先应改革事务所的选用制度。事务所只需负责独立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而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决定审计费和程序。这样使事务所免于受经济压力影响而做出缺乏独立性的审计报告。
其次,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在众多的财务造假案件中,一家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牵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行受到质疑。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上的检查,有利于整顿整个注会审计市场的风气,杜绝企业会计造假现象。
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两个组织在监督力量上实际还非常薄弱。
我国现在仍然需要一个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察部门,对事务所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经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事务所,应立即严肃处理。同时,对做的较好的事务所进行表扬和奖励。
4.1.2 政府方面,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政府作为企业外部监督的一个主体,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协同能力差的问题,应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利,避免重复性监督问题的发生。各个监管部门明确自身的监管重点,在保证各部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使各个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定期对问题进行交流和汇总,防止因执法主体不明而让问题企业钻了空子。
同时,政府政务应该公开,建立社会评价机制,防止官商勾结。通过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全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从而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使政府监督更加公开透明。
4.1.3 企业内部,加强内部审计建设
企业会计监督的重点在企业内部,首先,内部审计机构是不可缺少的。而我国现存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并不合理,审计机构和人员常常从属于财会部门,或者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根据独立性和权威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企业经营系统分开,隶属于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下,使其不受经济压力影响。
其次,各个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重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职能。内部审计与监督应该贯穿供、产、销全过程,而不是仅仅局限在财务领域。从全方位对企业进行监督管控,以整体的角度进行审计,才能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另外,内部审计无法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所以要想加强企业会计监督能力,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而该制度的目标是实现法人治理,简单来说就是使企业的责、权、利实现有机结合。
其中,最终控制权属于企业所有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目标,监事会对经营者行为和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经营者拥用经营权,同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部分责任。如此,使企业协调运转,在这种结构下,会计能够通过审核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相关部门的权、责、利进行反应和监督。因此,企业应当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内部审计的建设。
4.1.4 组建独立的监管组织
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规范并不健全,审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密切相关,独立性无法保证。现在,我国急需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审核与监管组织来消除企业会计监督中的乱象。这种独立的监管组织是与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二者并行的独立第三方。
其资金来源依靠财政拨款或者自筹,没有来自被监管者的资金,因此该组织的目的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来自于公众信用和国家财政机关所授予的权力。该监管组织能够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会计监督的客观性与公允性。为方便公众进行监督和检察,应将检查结果公布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该监管组织应与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只有多方联系才能提高企业会计监督效率。
4.2 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建设
4.2.1 按照现实需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
对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进行适当改进。企业会计监督最根本的依据是健全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仍然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建设。
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一规定并未同时规定法条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即未明确规定违反多条法律法规时,具体由哪一个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何种处理。这就容易造成职权重叠,多头执法现象。
《会计法》作为一个系统的法律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满足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要考虑到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产业在会计监督方面所特有的问题。另外,要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责任和权限,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严厉禁止政府部门利用职权包庇违规企业。加大对会计造假企业的惩罚、赔偿力度。
4.2.2 根据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律
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多元化,企业会计监督不能只以一部法律进行约束,在整个监督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配套法律予以保护。现实中,配套法律并没有及时制定出来以补充完善《会计法》,一些单位的会计监督因此出现了较大漏洞。例如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会计核算与传统会计核算存在很大不同,然而现行会计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环境下会计监督的内容。这就造成网络环境下会计监督保障的缺失。
4.3 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的监督意识
4.3.1 定期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应针对三个方面:
第一,要注重对会计法制观念的培养。只有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制意识,才能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二,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始终坚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同时要敢于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揭露,从根源上消除会计监督隐患。通过以上两方面,将法制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相结合。
第三,要培养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会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能力。最终使会计监督能够得到准确的执行。
4.3.2 提高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监督意识
对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财经法规方面的长期的、强制性的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以使单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内容,强化对会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作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機构负责人的监督意识,同时可以加强对其自身的监督以减少会计人员受领导迫使进行会计犯罪事件的发生。
5 结 语
通过以上对企业会计监督弱化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监督还不完善,需要社会、政府和企业自身在不断加强监督措施的同时注重相互协调。
其中以注会审计为主的市场力量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保证其独立性,同时可以考虑建立新的独立监管组织;政府应着力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完善上的工作;企业自身则应注意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的建立以及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三方相结合,建立起全方位的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未来企业会计监督应该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将监督责任明确。注重在会计监督的主体、内容和标准上创新,来弥补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上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 经济科学 出版社,2009
[2] 徐永利,韩艳.浅析现代企业监督体系的弊端[J].活力,2010(6)
[3] 刘忠熠.浅析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
(29).
[4] 刘懿,刘炜莎.浅议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会计监督体制[J].中国总会 计师,2009,(01).
[5] 万兰芳.论企业会计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02).
[6] 潘涛.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