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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期分批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实现了山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和高效、畅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增活力、医务人员受鼓舞”的目标。